原标题:杭锦后旗:派驻纪检监察组有了“标配”工作指南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杭锦后旗纪委出台《杭锦后旗2020年派驻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列出派驻纪检监察组“6+9+2”工作清单,明确6大项日常监督内容、压实9方面党委主体责任、建立2大类工作体制机制。这标志着全旗派驻纪检监察组有了“标配”的工作指南,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追究,让工作任务具体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聚焦主责主业,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意见》围绕如何有效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明确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在常规性监督检查基础上,持续做细做实日常监督。《意见》指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旗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部署等落实情况,结合驻在部门行业特点,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风险进行监督提醒,并通过跟踪督办,有效提高监督精准度,对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决策部署以及不按规定执行的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制定《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落实。参加或列席会议的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但不行使表决权。进一步强化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职责是对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不得干预驻在部门的内部事务。
紧盯关键环节,跟踪监督提升质效。《意见》指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把监督融入日常,主动参加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会议和有关重要会议,对会议决策内容进行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并制作《提醒谈话记录表》。督促驻在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各项监督内容,引导派驻纪检监察组聚焦主业、强化担当、全面履职,不断增强“派”的权威。
多方式设置“探头”,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意见》明确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重大事项、突发情况要及时向旗纪委监委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全面畅通、情况全面掌握。同时驻在部门也要建立完善工作保障机制,需提前通知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会议召开、“三重一大”事项安排等情况,还应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能够行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人员谈话、开展专项调查等权利。
《意见》有效解决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和角色定位不清、主动发现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不足等问题,有助于进一步强化派驻监督责任,提升派驻监督实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杭锦后旗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