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等6市县开展 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

日期:05-01
医务人员

原标题:海口等6市县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

本报4月30日讯(记者臧会彬)4月30日上午,海南省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将在海口等6个市县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并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

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条件,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的销售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本市县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以及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4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我省将在海口、三亚、儋州、五指山、定安和陵水6个市县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另外,通过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的方式,在全省实施基层教育卫生人员住房保障专项计划,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

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选址在城区内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和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并综合考虑“职住结合”等因素。安居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并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造。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下一步,我省将结合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推进全省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和实施基层教育卫生人员住房保障专项计划,加快建立与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住房制度,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省人民住有所居。

>>>相关报道见05版

本报今日推出 32版特刊《解放·开放》 正视问题解决问题 持续推进环境整治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