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委编办解读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让“看得见的”管得了
自7月1日起,北京市、区相关部门行使的431项行政执法职权将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实行综合执法。今后,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生活垃圾、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等行为都将由街道乡镇进行处罚。市委编办介绍,此次下放的431项行政执法职权,主要聚焦社会焦点、百姓痛点、基层难点,旨在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的问题,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一直以来,“看得见的管不了”问题困扰着基层。“这次权力下放就是聚焦社会焦点、百姓痛点、基层难点,将市容环境、扬尘治理、违建查处、河道管理等方面的处罚权和强制权赋予街道乡镇,希望解决这一问题。”市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431项执法职权共涉及5个部门,包括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权373项、行政强制权20项,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权4项,水务部门行政处罚权19项、行政强制权3项,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处罚权1项,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处罚权11项。
下放主要按照分批的原则。“此次将直接面对市民、社区,发生在道路、街面等公共空间,违法行为易于确定,执法程序简便易行的事项下放基层。但对于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暂未下放。”该负责人解释。
记者注意到,许多与社区、市民息息相关的事项今后都将直接由基层进行管理。比如以前由城管部门进行处罚的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生活垃圾,在建筑物顶部、外走廊堆物堆料逾期未改正,未按规定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等废弃物、乱倒污水垃圾等行为,将由所在的街道或乡镇进行处罚。另外,涉及生态环境部门下放的权力,主要是在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方便街道乡镇开展处罚;卫生健康部门,主要是控烟和除“四害”方面的处罚。
此次赋权后,由街道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共332项、行政强制权20项,由区级和街道乡镇共同行使的行政处罚权59项,由市、区和街道乡镇共同行使的行政处罚权17项、行政强制权3项。
一些重大复杂案件怎么管?市委编办介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可以报请区人民政府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执法部门管辖;区人民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执法部门管辖。
此外,在职权下放的同时,本市还明确了市级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健全街道乡镇法制机构、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等,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具体来说,各区人民政府将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之间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区有关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实现执法对象基本信息、管理信息和行业信息共享。区有关部门则加强业务指导、协助开展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责任编辑: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