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安阳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业务数据智能管理软件。
图②: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数字办案团队研讨数字模型构建。
图③:滑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回访社区矫正中心了解监督效果。
图④:安阳市龙安区检察院办案团队对数字模型筛选出的案件线索进行研判。
图⑤:安阳市检察院案管中心工作人员接收公安民警移送的案卷。
“今年前三季度,安阳市两级检察机关有效运用数字监督模型72个,监督成案1231件,8起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安阳市检察院被确定为最高检数字检察工作联系点。在全省检察机关第二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我院取得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4个模型被推荐参加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其中2个荣获三等奖。”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兆江向记者介绍了安阳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应用成果。去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把数字检察作为赢得优势、赢得主动的战略之举,以数字赋能助力精准高效监督,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现代化。
“一把手”工程
“本次评审会共有21件作品参赛,经过现场打分,最终评选出前十名。它们分别是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虚假诉讼监督模型、缓刑人员执行社区矫正监督模型……”今年3月17日,随着竞赛成绩的公布,安阳市检察机关首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活动圆满落下帷幕。这是该市检察机关扎实推进数字检察工作的具体举措,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设最新成果和数字检察工作阶段性成效。
今年初,安阳市检察院将数字检察作为三大发展战略之一,树立前瞻思维和品牌意识,将数字检察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安阳市两级检察院将数字检察列为“一把手”工程,先后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市院统筹、突出重点、先行先试、分步实施”的推进原则,在全市开展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实现深度融合专项行动,努力破解制约执法、司法监督的难点、堵点问题。同时,为有效提升数字检察办案质效,安阳市检察院专门成立数字检察办案推进工作办公室,发挥牵头作用,带动基层检察院加强数字办案能力建设,以数字办案实践倒逼能力提升,以能力提升激发数字办案活力。
“2022年5月,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成立9人建模小组,研发‘民事检察智慧检务系统’,三个月办理民事监督案件72件,数量是过去三年总和的两倍。”杨兆江告诉记者,今年,该数字监督模型在全市推广应用后,又相继发现各类案件线索100余件,检察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0余份,避免社保基金损失8000余万元。
“一股绳”发力
“截至目前,通过个案全流程监管平台,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流程监控预警2727次,发现2021年以来制作不规范法律文书95份。”这是10月12日安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殷瑞峰向记者提供的数据。
案管部门检察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案卡填录不及时不准确、文书制作存在遗漏等办案不规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案件质量的“顽瘴痼疾”。能否建立一个监管平台,借助大数据分析解决监管难题?2022年10月,安阳市检察院积极探索研发,打造了“个案全流程监管平台”,以全方位动态监管对个案进行“体检”。目前,该平台已发现抗诉案件线索13条,发现瑕疵案件4件,成功入选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
2022年6月,安阳市检察院在协助调查受贿人员张某“纸面服刑”问题时发现,张某的“连襟”、技侦民警赵某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在逃犯罪嫌疑人龙某的行踪违规透露给张某,使张某因举报立功获得减刑。案发后,赵某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案件办结后,为破解虚假立功案件线索隐蔽不易发现这道难题,办案检察官进行了深入思考。在河南省检察院指导下,安阳市检察院提取互联网公开数据和检察机关内部数据建立数据库,构建了“虚假立功背后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类案监督模型”。
今年2月28日,安阳市检察院运用该模型发现一条线索:涉嫌介绍卖淫罪的杨某在一审期间,获悉她认识的一个人是在逃犯罪嫌疑人,举报后获得立功减刑。而检察机关深入调查发现,该在逃犯罪嫌疑人与杨某并不认识,而杨某的丈夫马某系某派出所辅警,非法获取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的可能性极大。3月10日,安阳市检察院对该线索立案侦查。当天,违规向马某透露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的某派出所辅警王某鑫到案并认罪认罚,另一名涉案人员、某派出所原所长王某发投案自首,该案在一周内侦查终结。案件判决后,错误认定立功情节的杨某介绍卖淫案也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得以改判。
从办案一线产生的模型,必须回到一线实际应用,这是安阳市检察机关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主导思想。在数字检察实践中,安阳市两级检察院坚持实战性、一体性和创新性思路,由市院负责研发构建监督模型、发现移送监督线索、指导办理案件并总结推广,基层院负责发现监督问题规律、提炼线索规则、运用模型落地成案,充分调动起全市检察机关“业务主导”的主动性。
“一盘棋”统筹
监督清除地上固体废物4300余吨、复垦耕地320余亩,督促职能部门整顿固体废物产生源头企业6家,制发检察建议18份,促进农民增收130余万元。这是一组来自安阳市龙安区检察院的数据,数据简单且抽象,但数据背后,龙安区检察院以大数据服务检察监督的实践是生动而具体的——借助公益诉讼空天数智办案辅助平台,该院立案办理的耕地保护系列案件首战告捷。
“龙安区位于安阳市西南部,地貌以浅山丘陵为主,境内耕地达16万亩,是国家级绿色食品主产区之一。近年来,违法行为人非法倾倒、堆积、填埋固体废物问题突出,耕地全方位无死角保护难度较大。”龙安区检察院检察长祝现明介绍,为破解监督难题,该院与浙大城市学院合作开发公益诉讼空天数智办案辅助平台,借助卫星遥感技术创建了超范围采矿、建筑垃圾堆放、临时用地未复垦、林地侵占等8个场景模型,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了检察智慧。
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做实数据的汇聚、整合、管理、应用,以此赋能检察监督,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具体举措。为此,安阳市检察机关坚持“一盘棋”统筹,结合本地案件结构特点,开发出“红旗渠红色遗址保护监督模型”“殷墟大遗址保护监督模型”等一批具有安阳特色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仅仅查处犯罪还远谈不上‘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安阳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鲁志凌告诉记者,案件查处后,该市检察机关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座谈会商、会签文件等方式推动公安机关、法院完善管理漏洞、细化办案流程。“今年以来,全市刑事检察监督成案495件,民事检察230件,行政检察198件,公益诉讼检察91件,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31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1件。办案的‘后半篇文章’我们也要做实做深做精彩。”
借助小微模型深挖案中案追诉13人
从一起个案入手,深挖上下游犯罪,成功追诉13名犯罪嫌疑人。这是安阳市龙安区检察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系列案件中,借助知识产权诉源治理小微模型取得的战果。
刘强、李文(均为化名)夫妻经营着一个家庭小作坊。2021年9月到2022年3月,二人累计非法制造、销售医用防护服合格证、口罩合格证、包装纸箱等多种注册商标标识136万余个,销售金额28万余元。今年2月27日,刘强、李文因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移送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136万个注册商标标识,远远超出一个小作坊的生产制造能力,犯罪嫌疑人应该还有其他进货渠道和途径。”办案检察官高战胜敏锐地意识到,这不是一起单纯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背后可能存在“案中案”。但该案涉及数据较多,仅靠办案团队人工分析效率太低。为此,高战胜决定启用知识产权诉源治理小微模型,把“不同案件之间、上下游涉案人员之间关联性强,网上交易”作为确定算法规则的逻辑起点,把相同时间段与刘强、李文的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账户发生交易的其他账户作为关键数据,进行数据碰撞。
就这样,办案团队从多笔大额转账记录中发现:刘强、李文曾多次从上游刘某等3人处购买大量包装材料,还向下游的连某等4人出售过假冒产品,这些人员尚未进入公安机关的侦查视野。随着对可疑账户、微信账号等重点数据的进一步比对碰撞,更多涉案人员被挖出。最终,该案共追诉13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上游犯罪3人、平行犯罪3人、下游犯罪7人。
“追诉13名犯罪嫌疑人后,办案团队继续抽丝剥茧、深挖漏犯,还发现7条可疑线索。我们已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与侦查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指明下一步侦查方向,最终结果尚需公安机关进一步深挖查证。”高战胜说。
缓刑人员漏管与算错考验期问题“双清零”
“今年3月至今,全县缓刑人员无一人漏管,无一起缓刑考验期计算错误,这都是大数据监督模型的功劳。”近日,记者在河南省滑县司法局采访,该局社区矫正中心主任苏玉兵对滑县检察院研发的缓刑人员执行社区矫正监督模型赞不绝口。
2022年4月,滑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张某于2021年9月18日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生效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然而,直到2022年1月20日,法院才将相关法律文书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通知书记载的缓刑考验期起止日期为2022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19日。
“未及时交付造成张某漏管近4个月,且错误地将缓刑考验期顺延近4个月。监督纠正张某缓刑考验期计算错误后,我们想到一个问题:除了这起个案,是否还有更多类案未被发现?”滑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郑军辉介绍,该院调取近年来社区矫正相关数据后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时间与判决时间不一致,不利于保障刑事判决、裁定的准确执行,有损法律权威。
为了在“海量”缓刑执行数据中精准锁定问题,滑县检察院从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数据库中调取了2017年以来的刑事案件信息、社区矫正人员入矫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将判决生效日期、法院交付社区矫正日期、社矫人员报到日期、缓刑考验期起算日期等关键数据进行碰撞,建成缓刑人员执行社区矫正监督模型。利用该模型进行比对,该院筛查出漏管27人、未交付2人、依法应收监未收监5人,均已依法监督纠正。
“该模型由安阳市检察院批准推广后,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6件、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件。缓刑人员执行社区矫正正确与否关系到法律权威和执法司法效果,我院以发现漏管问题线索为‘小切口’,通过数字赋能强化对交付执行、收监执行等社区矫正重点环节的检察监督,有力推动了社会治理现代化。”滑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敏说。
数字追捕监督模型成为涉文物犯罪的“克星”
“你们是怎么知道我名字的?”近日,一起盗墓案件犯罪嫌疑人付某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一脸疑惑,甚至有些理直气壮地反问。直到看了检察官出示的证据,他才像霜打的茄子一样低下了头。
确定付某为犯罪嫌疑人,安阳市殷都区检察院构建的“数字追捕监督模型”可谓功不可没。几个月前,该院在办理王某盗墓案时,王某供述称,一个绰号叫“勇的”的人也参与了盗墓行动,但在案证据无法精准锁定这一尚未到案同案犯的身份信息。办案检察官便将“勇的”输入基础数据库进行检索比对,发现已办理的马某盗墓案等案件中,有多人供述“勇的”参与过盗墓。经过进一步核查,检察官确定“勇的”的真实身份是付某,立即引导公安机关锁定这名漏犯。付某到案后无从抵赖,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殷墟是全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闻名中外的世界文化遗产。近年来,在殷墟周边保护区及建设控制范围内,涉文物犯罪时有发生。严惩涉文物犯罪,守护殷墟遗址成为殷都区检察院检察履职的重中之重。2017年6月至2023年6月,该院共办理涉文物案件257件385人。办案人员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这些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大多为结伙作案,分工明确,作案前使用代号单线联系,互不相识;一些惯犯同时参与多起案件,且到案后不如实供述同案人员;案件数量多、时间跨度大,打击涉文物犯罪阻力重重。
“为破解追捕难题,我们建立了盗墓人员基础信息库和已处理人员清单及犯罪事实库,通过数字画像和信息对比,从蛛丝马迹中发现线索,及时锁定遗漏的同案犯和遗漏的犯罪事实,实现精准追捕追诉。目前,我们已追捕15名漏犯,追诉近20起遗漏犯罪事实;对已判决的200件案件进行数据碰撞对比,筛选出遗漏犯罪事实35起,涉及服刑人员28人。这些人员已陆续进入诉讼程序。”殷都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范利萍介绍,“自去年7月启用大数据模型查办涉文物犯罪以来,殷墟再未发生新的盗掘文物案件。我们还在协调将数字追捕监督模型与公安、司法、文物保护单位、民间文玩协会等相关部门实现联网,让涉文物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从“同案异判”中发现虚假劳动争议诉讼
“同类案件,判决结果却截然相反。我们从这一疑点入手,发现虚假诉讼系列案件,通过依法监督堵住了社保基金管理漏洞。”在10月11日的安阳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会上,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检察官周彦平作了经验分享。
今年初春,文峰区检察院建立并启用“数字检察平台民事智慧模板”后,很快注意到由焦某代理的两起“同案异判”劳动争议案。相关信息显示:2018年4月11日,法院作出66份判决,确认原告郑某等66人与某磨料公司之间存在18年劳动关系,原被告双方对此均无异议。然而,数字检察平台民事智慧模板还筛选碰撞出另外一件同样由焦某代理的案件:2020年,焦某代理的周某等10人请求与某磨料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法院判决周某等10人败诉。
“我们认真比对两起案件,发现完全相同的诉求、相同的被诉公司、相同的诉讼代理人,判决结果却截然不同,这里肯定有问题。”周彦平介绍,文峰区检察院数字检察团队在深挖细查后发现,焦某是一个靠“打官司”发家致富的诉讼代理人。2018年,焦某接受郑某等66人的委托,与某磨料公司恶意串通,以原告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双方存在长达18年的劳动关系,制造出一批“子虚乌有”的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并胜诉。2020年,焦某再次如法炮制,代理周某等10人确认劳动关系诉讼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后发现,原告提交的工资表上加盖的公章不实,便依法驳回了周某等10人的诉讼请求。
焦某与相关公司负责人串通,通过提起确认劳动关系虚假诉讼,胜诉后为郑某等66人办理社保,再违法领取社保基金,涉案金额50余万元。经查实固定证据,文峰区检察院依法提请安阳市检察院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6份,监督法院纠正48件,另外18件由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纠正。同时,该院将焦某等人以涉嫌妨害司法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向文峰区社保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规范社保基金管理。
“借助数字监督模型,我们对近五年依据司法文书补缴社保的案件进行清理,又发现虚假仲裁52件,均已监督纠正。”文峰区检察院检察长呼雪峰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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