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制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办法》 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日期:04-20
主体责任

原标题:省检察院:制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办法》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近日,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省检察院党组共同制定出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办法》,构建五项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在检察机关落实落细。

构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工作部署、参加(列席)重大会议机制。着重明确了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省检察院党组统筹协调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精神,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参加(列席)省检察院重要会议等事项。

构建日常监督情况通报机制。着重细化了日常监督的程序、方式、问题通报、整改落实。省检察院党组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省检察院党组通报,必要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经常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方面的问题,与省检察院党组书记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

构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商机制。着重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商的时间、内容、方式、问题整改等事项。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至少每半年会同省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重就当前省检察院政治生态整体情况、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措施等事项进行研究。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精准严肃问责,压实各方责任。

构建审查调查和纪律处分工作协调机制。着重明确了对审查调查案件管辖、问题线索管理、联合开展初核、处分建议通报、处分决定执行等事项。省检察院检务督察等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认为检察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将证据材料移送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省检察院检务督察部、机关纪委等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初核、审查调查工作。

构建协助推进系统内巡视工作机制。着重细化了协助推进巡视方式、巡视报告抄送、巡视移送问题线索处置等事项。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参与省检察院党组巡视工作规划研究,协助推进巡视工作;派员参与巡视工作,直接掌握具体情况和第一手资料;巡视发现的属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受理范围的问题线索,省检察院巡视组及时移交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处置。(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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