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纪委监委出台跟踪包案暂行办法

日期:04-16
暂行办法

原标题:葫芦岛市纪委监委出台跟踪包案暂行办法

来源:葫芦岛市纪委监委

近日,葫芦岛市纪委监委立足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实行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跟踪包案暂行办法》,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实行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跟踪包案管理,全面强化领导责任,细化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狠抓查办案件质量提升。

规范包案职责,建立跟踪包案责任制。一是确定跟踪包案范围。将市本级及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重大疑难案件、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纳入跟踪包案的范围,由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按职责分工,严把所分管范围内的跟踪包案案件的查办质量。二是明晰包案领导责任。市本级自办的重大疑难案件、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由分管的常委(委员)负领导责任。县(市)区办理的留置案件、移送案件由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负主体责任,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负分管领导责任,各包案领导要对跟踪包案案件全程监管,全程负责。三是下沉一级严格把关。市纪委监委对县(市)区办理的留置案件、移送案件实行办案质量下管一级,要求联系地区的监督检查室和案件审理室要全程介入、同步审核把关,着力提升县(市)区纪委监委查办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质量。

明确包案任务,立足解决存在问题。一是实施全程监督指导。要求各包案领导要从线索研判、立案审查调查开始,到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等各个关键环节都要加强跟踪指导,实行案件查办全过程、闭环式监督管理,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和质量。二是积极参与办案工作。要求各包案领导要主动与办案部门共同研究案情,切实提高案件查办质量,确保符合中央纪委提出的“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依纪依法调查所取得的证据符合刑事诉讼要求,减少司法机关退回补充调查案件数量和次数。三是主动靠前沟通协调。在更高层级与司法机关沟通衔接,促进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解决县(市)区纪委监委与司法部门高效沟通衔接问题,各包案领导对各级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工作联系,主动靠前沟通协调,积极帮助解决问题,同时要密切关注案件处理结果。

建立问责机制,紧盯移送后续管理。一是建立案件进展定期汇报制度。对列入包案的案件,要求包案领导要定期向委主要领导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对列入移送司法程序的案件要跟踪了解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二是建立案件完结报备制度。要求包案领导对司法机关结案的案件,要及时督导承办部门将处理结果报送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由审理室整理、汇总,上报主要领导并备案。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履行包案制度不力,造成案件查办工作重大失误,产生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在严肃追究办案人责任的同时,分管包案领导要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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