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87岁老人感染后:至少15名相关人确诊,涉两家医院

日期:04-16
哈医大感染者新冠肺炎哈尔滨黑龙江

原标题:哈尔滨87岁老人感染后:至少15名相关人确诊,涉两家医院

截至4月14日24时,黑龙江省卫健委先后通报了与87岁老人相关的至少15人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另有2人被诊断为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15名确诊病例中,包括老人的3名子女,8名哈尔滨市第二医院(以下简称“市二院”)的患者或患者家属,4名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哈医大一院”)的患者或患者家属。

4月15日下午,哈医大一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患者就诊须知,明确自4月1日起取消现场挂号,实行全部预约制,非预约人员无法就诊。

老人及3名子女确诊

据黑龙江省卫健委4月11日消息,4月10日0-24时,黑龙江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

患者陈某(甲),男,87岁。3月29日17时许,与家人及儿子的三位朋友一起用餐,儿子朋友中有1例确诊患者和1例无症状感染者。

4月2日15时许,陈某(甲)由儿子陪同乘私家车到市二院就诊(二人均佩戴口罩),患者因脑卒中住院(该病房只收治其一人)。4月3-5日,在市二院住院。

4月6日10时许,陈某(甲)因发热由120急救车转送至哈医大一院呼吸内科就诊并住院。4月7-8日,在哈医大一院住院。

4月9日,陈某(甲)转至哈医大一院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经哈尔滨市疾控中心检测咽拭标本,结果阳性。4月10日,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0时许,由120急救车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4月12日,黑龙江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7例,其中3例为陈某(甲)的子女(两子一女)。

陈某(甲)和他的子女是怎么确诊的呢?

黑龙江省卫健委4月11日通报显示,陈某(甲)3月19日-4月1日在哈尔滨市宏南街居住,其间3月29日17时许与家人及儿子的3位朋友一起用餐,儿子朋友中有1例确诊病例和1例无症状感染者。

这场聚餐中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分别是4月10日通报的郭某明、王某苓,两人系男女朋友关系。

官方披露,陈某(甲)的两个儿子陈某(乙)、陈某(丙)一同参加了3月29日的这场聚餐,聚餐地为陈某(甲)临时居住的哈尔滨市道外区宏南街。此外,陈某(乙)、陈某(丙)近期都曾与陈某(甲)共同生活。陈某(甲)住院后,他的儿子、女儿均有探望护理。

值得一提的是,聚餐中的确诊病例郭某明、无症状感染者王某苓曾因不配合流调工作,给当地追溯传染源、查清密切接触者带来困难,随后哈尔滨市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并开展立案调查。

据4月11日晚哈尔滨市疫情防控第五次新闻发布会披露,经市疾控中心与公安侦查机关联手调查,王某苓的女儿曹某可能接触境外入哈人员所污染的环境致病,进而导致家庭成员集聚感染。

通报称,曹某与韩某为楼上楼下邻居,韩某于3月19日从美国抵哈,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双方共同居住生活在此。

4月15日晚间,哈尔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举行新闻发布会。

哈尔滨市政府秘书长方政辉在新闻发布中对4月11日发布会上提到的从美国入境人员韩某的情况进行补充,内容如下:

韩某,女,22岁,于3月19日从美国抵哈,当晚22时左右通过“手拉手”方式转运至家中,并按照当时政策规定,执行了居家隔离观察。期间,采取了相应管控措施,并按规定对其进行了医学检测,3月31日核酸检测为阴性,抗体检测IgM、IgG均为阴性,4月3日,韩某达到了隔离满14天的要求,再次对其进行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所以解除了对韩某的居家隔离。

4月9日,郭某明发病确诊后,通过流调和大数据比对溯源分析发现,郭某明的密切接触者曹某(已被订正为确诊病例)居住在道里区群力富丽江湾小区,与韩某住同一栋楼、同一单元分别为402室和302室,是楼上楼下邻居,二人并不相识。韩某在隔离期间,居家未外出。

当通过流调和大数据比对发现曹某与韩某的关联性后,市疾控和公安专业技术人员立即对其居家隔离地进行了现场勘察。经查,该建筑为一梯一户,整个单元共用一部电梯,存在可能被污染的共同空间;上下相邻两层间由于房屋结构等原因,也存在疫病传播的可能,具备传染的条件。

方政辉表示,目前我们对新冠病毒认识还不够深入、对传播规律把握得还不够准确,所以对韩某和曹某之间传染的关联性还在做深入调查。

市二院:8名关联人确诊

4月2日-5日,陈某(甲)在哈尔滨市第二医院住院。在此期间,除陈某(甲)之外,先后8人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其中,王某(甲),男,53岁,系陈某(甲)在市二院住院时的同病区病友。3月30日至4月11日在市二院病房就诊无外出。王某(甲)住院期间,妻子王某(乙)始终在病房陪护。两人均于4月12日确诊。

53岁的段某和57岁的高某也是陈某(甲)在市二院住院期间的同一病区病友。段某3月18日上午到市二院就诊,3月19日至4月11日在市第二医院住院无外出;高某3月30日在市二院就诊,3月31日至4月11日,在市二院住院无外出。两人于4月12日确诊。

此外还有3例无症状感染者与陈某(甲)有关。他们是:魏某,男,68岁,系陈某(甲)同层病房病友;魏某的妻子李某,64岁,一直在医院陪护丈夫。两人4月12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4月14日魏某转为确诊病例。

姚某,女,45岁,其母亲刘某为陈某(甲)在市二院住院期间的同病区患者,在住院期间姚某一直陪护母亲。4月12日,姚某经专家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4月14日,姚某71岁的母亲刘某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当日,61岁的张某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张某系确诊病例王某(甲)和魏某的同一病室病友。张某的妻子王某(丙),56岁,在其住院期间护理丈夫,也于4月14日确诊。

哈医大一院:至少4名关联人确诊

根据通报,陈某(甲)4月6日-10日曾在哈医大一院就诊住并院。截至4月14日24时,除陈某(甲)外,该院已至少有4名与之关联的病人或病人家属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其中,69岁的于某(甲)和67岁张某4月11日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两人为陈某(甲)在哈医大一院住院时的密切接触者。

于某(甲)4月4日至9日在哈医大一院就诊并住院,4月10日17时许转至哈医大一院呼吸内科一病区单间病房隔离。张某4月6日-9日在哈医大一院就诊并住院。

4月14日,陈某(甲)在哈医大一院住院期间的同病区病友于某(乙)确诊感染新冠肺炎。于某(乙),81岁,4月2日-6日与陈某(甲)在哈医大一院同一病区住院。

于某(乙)的儿子于某(丙)男,51岁,在父亲住院期间陪护,4月14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此外,4月14日,哈尔滨市阿城区的解某也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黑龙江卫健委通报的确诊病例轨迹显示,解某近期先后去过阿城区人民医院、李亚琴中医诊所、阿城殡仪馆等多个地方。其中,他曾于4月6日在哈医大一院住院治疗,4月7日7时左右出院,4月11日再次去哈医大一院就诊,当天转至发热门诊并隔离治疗。官方通报中并未提及解某与陈某(甲)是否有交集。

4月15日下午,哈医大一院发布患者就诊须知,称“鉴于医院呼吸内科近期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准确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有序复工复产,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医院实际情况,医院特制订《哈医大一院疫情期间患者就诊须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上述《就诊须知》显示,一、自4月1日起,取消现场挂号,实行全部预约制,非预约人员将无法就诊;

二、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就诊,若排队患者较多时,请提前10分钟进入门诊楼前分时段候诊队伍,提早或迟后均不可就诊;

三、门诊或急诊用“测温、扫码、戴口罩”防疫“三件宝”进行预检分诊,就诊时请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测温并提前扫码,出示“龙江健康码”、身份信息及预约挂号信息;

四、预检分诊发现可疑病例,将由专人陪同、按固定通道、指定路线前往发热门诊就医,疫情期间CT、血常规等须重新检查,必要时进行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

五、就诊患者及家属进入院区后任何场所均禁止聚集、逗留,排队时请遵照工作人员安排,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且不可随意走动,座位等待时请与他人保持至少一个座位距离;

六、诊室实行“一医一患一室”制度,60岁以下生活能自理的患者不允许家属陪诊,急危重症患者请到急诊科就诊,急诊科不支持非急危重症患者就诊;

七、实施入院前“四清一查”措施。患者与陪护人员必须确保体温、接触史、肺CT、新冠肺炎抗体及核酸检测正常,方可入院,急诊患者可在入院后申请核酸检测;

八、为有效防控,保障患者及医务人员安全,门诊大楼实行半封闭管理,为保证医患通道分开,部分流程路线有所调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早日康复、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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