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兴元谈消费券:最应该发券的地区是湖北和武汉

日期:04-04
疫情普惠武汉湖北

原标题:冯兴元谈消费券的效率与公平:最应该发券的地区是湖北和武汉

这个春天,消费券已经成为了消费热词。

继南京之后,济南、苏州、宁波、重庆等城市,已经面向市民发放消费券。

在世界范围内,作为民间消费能力大幅衰退时使用的经济政策工具,消费券在刺激消费上往往立竿见影,短期内可以达到消费、投资和生产三者之间的良性循环。

2009年,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曾经试水消费券,彼时的南京和杭州等地,也同样走在前列。当前,在国内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复工复产已经全面展开,而消费仍未完全复苏的背景之下,消费券成为各城市激活消费的重要手段。

伴随着消费券的发放,关于这一经济刺激工具的优劣也纷纷扬扬。日前,经济观察报专访了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冯兴元,听听他对消费券的看法。

发券仍在于应急

冯兴元谈消费券:最应该发券的地区是湖北和武汉

经济观察报:您觉得,消费券这种刺激消费的方式,对经济增长的整体影响是怎么样的?您怎么看待这种刺激手段?

冯兴元:用消费券的方式来刺激经济,很多国家用过,甚至是这些国家的中央政府。在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用过。这种手段,应该被看做是一种短期的应急性经济政策,这种手段有一定的作用,但不会起到长效的作用。消费券这一经济政策,目的是拉动消费,属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范畴,是政府的主动行动,属于一种财政补贴行为,体现着政府的施政倾向,但是往往对需要补贴的群体的瞄准度不高。

当前,消费券就是为了激活被疫情冰冻的消费,它的根本目的,我认为主要是短期内拉动需求,还不是为了提升中长期消费能力。提升消费能力,靠发券是不行的,如果经济进入不景气周期,指望消费券扭转颓势也是不可行的。发券仍是抗疫的应急性举措,用来启动冰冻起来的消费,顺带拉动就业,扶住很多面临倒闭的中小微服务型企业,尤其是很多店铺。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拿到消费券之后,要在规定时间内花出去,当然会刺激消费,因为消费券有过时作废的限定。但消费意愿的根本提升,取决于很多因素,首先在于个人对未来收入的预期。现在疫情尚未完全过去,消费意愿和工作前景直接有关。

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我认为提升消费意愿是有限的。因为消费券的补贴额有限。从总体上看,今年就业可能是一个大问题,大专院校毕业的总人数就不少,很多企业可能不招工,甚至减员。这样,如果就业前景堪忧,就必然影响消费意愿。

经济观察报:我注意到,这次消费券的发放都是针对城市所有市民,是一种普惠型的发放,并伴随着对低收入群体的福利救济功能,这是不是不够精准?

冯兴元:消费券在设计的时候,应该向使用的领域有所倾斜:比如购买食品和用于房租的支出,这也是消费券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它对于失业人口和低收入者能起到救济的作用。还有一个领域就是旅游业消费券,门票和住宿票凭消费券可以优惠,在这些领域都能发挥较大的作用。

但是,如果要精准地补贴到最需要的人,识别谁需要才发给谁,这个管理和实施的成本太大了,几乎无法实现,所以消费券也多数是普惠式的,而普惠式的也能起到一定救急作用,因为需要救济的那部分群体也在其中。

现在,最应该发放消费券的地区是湖北和武汉,在这些地方发放,能最大限度照顾到因封城而陷入困境的低收入者,尤其是因病失业因病致贫家庭,此外还有一些外地民工,让他们渡过难关。

应兼顾公平准入

冯兴元谈消费券:最应该发券的地区是湖北和武汉

经济观察报:按照2015年施行的新《预算法》,地方政府“依法花钱”是基本原则。这次,几个城市发放消费券,似乎都没有先通过人大批准再来发券,您怎么看?

冯兴元:这个或许要具体分析。《预算法》里确实规定了,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在政府的预算支出里,每年都会列支救灾和应急的专项资金,虽然具有应急性质,但发放消费券的支出,可能不好列支在这些项目之内,这里一般是直接抗洪救灾的费用。

所以,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确实应该通过正常的程序,经地方人大批准后再实施。因为这涉及到调整和修改预算支出,来让消费券合法发放。目前来看,各城市都没有公布相应的程序,这属于缺失的一环。此外,根据人民币使用的相关条例,印发消费券还需要履行人民银行审批手续,因为消费券相对于一种代币。

经济观察报:我还注意到一个问题,此次消费券的发放,好几个城市都通过与支付平台来合作的方式,消费券都是数字化的。例如杭州通过支付宝发放,重庆渝中区通过微信来发放,这是否带来了一定的垄断?

冯兴元:确实有这个问题!如果这个是地方政府和商业机构的独家协议,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也有相应的限制性规定。就像我们的财政资金,也不应该存放在某一家商业银行机构里,一项公共政策,应该对所有市场主体是公平开放的。德国的弗莱堡学派认为,公权和私权都可能被滥用,都不可被滥用,从而危害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显然,各地政府发券过程中,容易造成了限制竞争的做法,这种限制竞争的做法应该明确反对。

政府最好不要既是市场主体,也是市场秩序管理者,应该尽最大可能维持公平的市场准入。虽然这里可能没有直接的商业利益,但是对于一些具体负责的官员和有关商家,还是有潜在的商业利益,在特定时段和特定区域形成了市场独占。

应该说,现在数字化发券在技术上没有问题,可以让市民多几种支付选择,让作为受益方的市民,自己来选用支付方式,那才应该是同等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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