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长:建立四种长效机制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巡察监督等有效贯通
“我们要加强成果共享,及时对接审计部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提前与市委巡察办等部门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个人经济、信访举报等方面信息和财务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这是近年来天长市不断加强纪检监察与审计和巡察部门统筹衔接、协作配合的一个缩影,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大力推进多种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取得实效。
建立日常联络协调机制。纪检监察与审计、巡察部门各自明确专人负责沟通协调,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商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办法措施,视情通报相关重要文件、重点工作,相互提供不涉密的相关工作资料,及时沟通对接发现的问题线索和重大疑点、违法违纪情况。同时,通过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联系交流,提升监督合力。
建立过程协作配合机制。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在制订监督检查计划或确定巡察对象时,视情听取审计部门意见建议,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审计部门在编制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前,及时征求纪检监察及巡察部门意见,征询需要审计重点关注和查证的单位或事项。审计部门开展审计整改督查或回访工作时,对重点单位商请纪委监委派员参加,提升审计整改成效。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在办案或巡察过程中涉及专业性问题和其他需要协作办理的事项,将审计部门提供的经济行为鉴定、评价意见作为重要参考。
建立成果共享反馈机制。将纪检监察、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作为审计监督重点;审计与纪检监察、巡察部门分别将被监督单位的巡察反馈意见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涉及领导干部的有关审计专报及被监督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各自监督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及检查内容;纪委监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依纪依法受理审计移送事项并及时反馈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建立人才培养交流机制。加强学习培训和实战练兵,推进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审计、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审计部门推荐优秀审计业务骨干纳入巡察人才库,并将审计干部在巡察工作中的表现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委巡察办每年进行对巡察人才库进行更新调整,从中选取专业审计人员参加巡察工作并对其出具个人工作鉴定;审计、纪检监察、巡察部门之间加强对政治素质优、综合能力强的干部的引进与交流,加大干部培养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力度,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强化业务交流,通过春季培训、“审计大讲堂”、廉政微讲堂、巡察工作培训等形式邀请专业专家互相授课,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