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11万元获刑一年零三个月

日期:03-31
征地补偿款补偿款

原标题:村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11万元获刑一年零三个月

近日,河南省范县法院对该县白衣阁乡吴屯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文经贪污案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文经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范县白衣阁乡柳北村棚户区改造,征用白衣阁乡吴屯村土地作为柳北村公共墓地,补偿标准为征地补偿费每亩4.6万元,地面附着物包干补偿费每亩2465元,青苗补偿费每亩1200元。同年4月24日,征地补偿款217万余元一次性拨付到位。王文经作为吴屯村党支部书记,在负责协助白衣阁乡政府从事征地面积统计、上报及补偿款的申请发放工作过程中,贪污土地补偿款11万余元。

原来,王文经在负责统计被征地户土地面积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地面附着物包干补偿费每亩2465元的标准,每亩克扣补偿款665元,按照每亩1800元的补偿标准向群众发放,王文经和村委会文书以农村土地确权证确认的面积进行统计,共上报被征用土地面积42.05亩。其中,王文经家实际被征用土地2.4亩。

为套取补偿款,王文经将山东省莘县古云镇王堤口村村民王某京、王某界紧邻吴屯村的1亩左右土地纳入被征地范围,并让村委会文书以2.3亩的面积虚列在自己名下。并以每亩4.9万元(征地补偿费每亩4.6万元、地面附着物包干补偿费每亩1800元、青苗补偿费每亩1200元)的补偿标准领取该地块补偿款,共计11万余元,除支付给王某京、王某界土地补偿款外,其余8万余元被王文经非法占有,分别用于归还本人借款和其个人家庭日常开支。

王文经除去实际被征用的2.4亩土地以外,在其本人名下以虚列机井房赔偿款的方式,套取补偿款2万余元,分别用于个人买耕牛和家庭日常开支。

2017年3月,白衣阁乡政府租用吴屯村土地用于修建通往柳北村公墓的道路,每亩每年补偿1200元。在和其他3人协助白衣阁乡政府测量土地面积的过程中,王文经提议多报几亩作为测量人员的辛苦费。其中,王文经分别以陈某的名义虚报1亩、以王某的名义虚报0.8亩,骗取补偿款2160元。其他3人分别骗取补偿款1200元。

2019年7月18日,王文经被范县监察委留置。同年8月5日,王文经退回赃款11万余元,其他3人各退回赃款1200元。同年9月9日,范县检察院对王文经提起公诉。

经审理,范县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王文经的罪名成立。王文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王文经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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