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的15万元征地补偿款,已经全部退回村集体账户了。”日前,象州县石龙镇纪委到该镇某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监督问题整改“回头看”时,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张主任说道。
去年5月,石龙镇纪委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某村小组长刘某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未进行公示的情况下,违规将村集体征地补偿款约15万元转给同村的刘某喜,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涉嫌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为核实举报内容真实情况,该镇纪委随即成立核查组展开调查。
通过调取该村小组集体账户银行流水及相关凭证进行查看,发现确实存在举报信所反映的问题,2022年4月刘某转出15万元至刘某喜的个人账户。是否存在违规转账?
核查组进行进一步核查。
“作为村小组副组长,将15万元转给个人,你们有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进行公示吗?”核查组找到时任该村小组会计问道。
“存折和密码是小组长刘某在保管,没有开会,也没有公示,我也是事后才知道。”时任该村小组会计说道。
“没有接到召开村民大会的通知,也不见有公示。”某村民说。
在与村小组干部及部分村民了解后,可以基本确认该村小组长刘某违规分配村集体资金。
紧接着核查组找到刘某本人进行谈话了解。
“这块3亩多的地,是刘某喜开荒后,一直在种植桉树和进行土地管理,那理所当然是他的地,征地补偿款也应该属于他。”刘某言语有些激动,显然并未认为自己错了。
“开荒地的所属权也是归村集体所有,没有‘理所当然’是谁的,它不属于个人。”核查组干部说道。
此时刘某低头不语。
“而村集体资金的分配是需要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经过公示后才能分配。根据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你已经违规了。”经过核查组讲政策和讲纪律,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刘某也认识到了问题所在,当即向核查组表态,积极配合追回违规发放的征地补偿款。
两个月后,在核查组和村委干部的共同努力下,这笔违规发放的征地补偿款也被如数追回,存入村集体账户,并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
违规管理村集体“三资”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最终,刘某被撤销村小组长职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此案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象州县石龙镇纪委要求全镇8个村委(社区)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同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抓实抓细农村“三资”日常管理监督。同时,不断强化村干部法纪意识、廉洁风险防范意识,筑牢廉政防线。(象州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