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解读新修订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

日期: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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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农业农村局解读新修订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

市农业农村局解读新修订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

▲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改造也列入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交易范围资料图记者刘春摄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解读了新修订的《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新修订的《交易办法》,是对2013年《交易办法》的修订,主要呈现五大变化。

变化一:新增3种交易方式

原《交易办法》只有公开竞价和续约交易2种交易方式,现在新增了磋商交易、小额资产交易和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交易3种交易方式,并且明确了5种交易方式的适用范围和交易程序。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改造“旧项目”确定合作方、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城市更新涉及的其他集体资产交易,也列入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交易范围。

变化二:推行网上交易

原《交易办法》2013年出台时,公开竞价交易只有现场交易一种形式。2015年9月29日,“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成功上线运行,公开竞价交易除传统的现场竞价交易外,增加了网上交易的形式。目前,采用网上竞价形式交易的宗数,已经超过采用竞价形式交易的宗数。

变化三:

镇属资产也可在平台交易

由于虎门等20多个镇的镇属资产也放在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上交易,因此,新《交易办法》顺势增加了“镇属资产可选择在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价交易或发布交易信息。

变化四:完善信用警示制度

原《交易办法》简单提出建立黑名单制度,但是没有细化纳入黑名单的具体情形。新《交易办法》将“黑名单”改为“信用警示名单”,并提出包括“在全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参加平台交易,报名交易累计10次以上不进行有效报价的,从累计10次不报价之日起3年内,纳入交易平台信用警示名单”“集体资产的承租人拖欠应缴租金超过6个月,或其他欠款超过6个月且累计欠款金额超过1万元”等10条,可纳入信用警示名单的具体情形。

变化五:强化责任追究

原《交易办法》的“追究责任”只有2条,新《交易办法》“追究责任”内容增加至5条。新增的内容包括:关于建立违规交易的日常监督机制、明确对竞投人违规的责任追究、明确对村组工作人员违规交易的责任追究、明确对镇街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责任追究、明确违规交易合同的后续监管处置问题。(记者庄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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