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全面恢复对外服务

日期:03-25
窗口单位新冠肺炎

原标题:我省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全面恢复对外服务

3月23日起,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机构等各类司法行政“窗口单位”有序恢复对外服务。

为提升服务质量,确保群众安全,各地采取多样化举措加强“窗口单位”卫生管理——

一是做好办公场所消毒工作。在每天开放前,对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每日定时用酒精、消毒液擦拭公共区域桌椅、扶手,确保环境整洁安全。工作人员上岗前需符合防疫健康要求,每日自觉测量体温,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二是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测试点,对来访人员进行通行检查并将来访人员体温和信息登记在册。要求所有进入人员一律出示“苏康码”。对老人、小孩及因其他原因无法申领“苏康码”的人员,需出示身份证进行核验。

三是推动线上办理和预约服务。安排人员对网上、微信法律服务需求定时巡查,及时回复群众需求。需到窗口现场办理的群众,实行事先咨询和预约办理,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间段准时前往。对前来窗口办理服务的群众,实行叫号服务,同时尽可能简化、完善办理程序,实现“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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