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十四个产业和领域可申报中央引导资金

日期:03-25
科技部

原标题:山西十四个产业和领域可申报中央引导资金

来源:山西省科技厅

近日,从山西省科技厅传来消息,为深入贯彻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定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积极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统筹推进“111”创新工程,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修订印发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山西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展开,半导体、炭基新材料、大数据等十四个产业和领域项目将被重点支持。

据介绍,此次资金项目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简政放权、激发活力,聚焦重点、突出绩效”的原则,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2020年重点聚焦半导体、炭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大数据、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煤矿智能采掘、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煤成气、现代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机旱作农业等十四个产业和领域,主要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个方面。

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方面,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聚焦“十四个产业和领域”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开展自选题研究,选题要符合山西省情,结合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及我省基础研究计划研究方向,能够推动我省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自选题研究将优先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最好是具有主持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基金项目经历;项目负责人承担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项目在研2项(含)以上者不得申报。

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方面,主要支持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围绕“十四个产业和领域”设立科技创新基地(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同一科技创新基或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主体只能申报1项。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主要支持针对“十四个产业和领域”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科技扶贫项目等。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方面,主要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新型县(市)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围绕“十四个产业和领域”开展的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为体现简政放权、放管服效相结合的改革精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的相关工作安排,按照省科技计划申报立项“常态制”改革精神,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采取常年申报,分批评审立项的组织方式组织项目评审,经评审后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根据中央资金额度实行滚动支持,3月25日18∶00以后受理的项目,将列入下一批引导资金项目遴选范围。

由于疫情原因,此次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网络受理截止时限为3月25日18∶00;网络申报结束后,申报单位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打印并寄送至省科技厅,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限为4月25日18∶00。(孟绍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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