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给编制、给学位、给职称、给待遇东莞十二条硬核措施关爱医务人员
▲东莞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此前在武汉方舱医院送治愈患者出舱医疗队供图
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硬核12条,每一条都温暖人心。
从提高疫情防治医务人员薪酬待遇、落实编制保障、职称评聘倾斜,到心理调适疏导、子女入学优待,再到落实政治待遇,从眼前到长远,涉及方方面面。这是东莞全市人民对医务人员“爱的表白”!
提高一线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支援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每人每天补助600元;在东莞定点医院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等的一线医务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0元;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每人每天补助200元。所需经费由市镇两级财政保障。
对承担重点防疫任务的定点医院、派援疫情重点地区的医院以及履行省、市指定疫情防治任务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东莞市公立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5%核增;对在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嘉奖以上表彰的单位,另按12%核增。
核增的绩效工资,由单位统筹用于为疫情防控加班加点、积极奉献群体的分配,特别要向市定点医院承担隔离治疗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以及勇于担当作为、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将派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确保不低于市属公立医院人均薪酬水平,差额部分由市财政保障。
在市定点医院承担隔离治疗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增加绩效补贴,在保持原单位现有待遇不变的基础上,个人绩效待遇由原单位按照院内同级最高档次待遇发放。
落实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进一步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权益,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并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编制保障
对直接接触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的一线医务人员,尚未入编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通过直接考察方式,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单位已满编的,由市委编办予以统筹核增编制或员额,增加的编制或员额实行单列、动态和实名制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上述人员聘用手续。
获嘉奖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可倾斜
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具有职称尚未聘用至相应岗位等级的,直接办理岗位聘用;已聘用在相应岗位等级上的,晋升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因履职被感染,认定为工伤
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医务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予以适当延长。
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报因公牺牲、烈士。
加强医务人员个人安全保障
加强对疫情防护物资的统筹调配,医用防护用品要重点向疫情防控一线投放使用,特别是要全力保障援湖北医疗队员和市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等一线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加强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切实做好医院内部防控,加强全员培训,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
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
加强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公益活动,定期组织免费提供食品配送等,协调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基本生活用品供给保障。征(租)用医院周边有条件的宾馆、招待所等固定场所,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和与家人隔离的必要条件。
采取专车接送解决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通勤问题。
轮换休整到位,增加带薪休假
合理安排一线医务人员作息时间,保障医务人员休息,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人员安排强制休息。及时排查轮换因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一线的医务人员,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落实健康监测制度,并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
为医疗队员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心理干预和疏导,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通过谈心谈话、关怀问候等方式,密切关注医务人员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
组织市心理救援专家对派出支援湖北医疗队员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要与承担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任务的医疗队、疾控队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确保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持续、专业的心理服务支持。
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享优待
对支援湖北新冠肺炎疫情及在市定点救治医院直接接触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的一线医务人员,在东莞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以及在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被感染的医务人员,其子女入园入学享受相应优待政策。
●本市户籍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可根据申请人意愿优先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或自有房产所在地的普惠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非本市户籍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可根据申请人意愿优先安排入读本人自有房产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普惠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也可协调安排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读市内民办学校(报名3所意向学校,安排其中1所就读)。
●政策优待的医务人员(不限户籍)均可申请1人次子女入园入学优待,自公布之日起3年内有效。其中入学包含新生入学和转学。
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
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力量投入,完善问责机制,维护医疗秩序,防范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对于伤害医务人员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展典型宣传和及时奖励表彰工作
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确定为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表彰工作部署,对事迹特别突出、具有代表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大力表彰。
落实有关政治待遇
对救治病患表现突出的,深入疫情防控一线发挥重要作用的,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等事迹突出的医务人员,给予嘉奖以上奖励,职务晋升和重要岗位安排上优先考虑。
对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经省市组织部门审核后,可按有关政策要求履行发展党员手续,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没有被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申请人,如在第一线确实表现突出,可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记者李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