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梅溪法庭当日立案、开庭、调解结案

日期:03-16

原标题:“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梅溪法庭当日立案、开庭、调解结案

 3月11日,资源法院梅溪法庭成功审结一起民事纠纷,当日立案,当日开庭,当日调解结案。

案情回顾:原告吴某因婚后与被告姜某性格不和,常因琐事争吵,特别在吴某患病期间,姜某不管不问,令吴某心灰意冷,开始外出赚钱治病,双方至今分居三年,为此原告提起离婚诉讼。

收到原告起诉材料后,工作人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因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有所缓和,急于外出务工,主办法官知晓后告知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双方均表示庭审前不需要举证、答辩期限(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99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尽快化解纠纷,法官决定立案当天组织调解,并开庭审理。

庭前调解时,法官详细了解了双方的婚姻家庭情况,指出双方感情不和的原因,希望双方改正不足,修复夫妻感情,和好如初。但原告离婚态度坚决,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调解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官紧接着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双方辩论、最后陈述,被告已认识到双方的夫妻感情难以挽回,但原被告仍然在一些细节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庭后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当天立案结案,一次性高效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案结事了。下一步,资源法院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获得感,真正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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