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严格规范刑释解戒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监狱、戒毒所刑释解戒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刑释解戒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严格隔离观察要求。在监管区内设立专门的独立隔离场所,对所有即将刑释解戒人员提前落实14天隔离观察要求。刑释解戒期满前在监管区内隔离不满14天的,依法办理刑释解戒手续,继续在监管区外设置的隔离场所进行隔离观察,直至观察期满14天。
二是强化隔离观察管理。隔离期内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制度,隔离期满前被隔离人不得离开隔离场所。隔离期满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协助监所对刑释解戒人员进行CT、核酸检测等健康体检。
三是加强跟踪监测监管。地方安置帮教、后续照管部门对2020年1月31日以来所有刑释解戒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回访,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同时通报当地疾控部门。对已从湖北、山东、浙江3省5所监狱释放回江苏人员,返苏已满14天的,组织进行核酸检测等项目体检。对返苏未满14天的,以及其他在监所隔离未满14天已回归地方的刑释解戒人员,督促其落实居家隔离观察要求,并纳入地方疫情防控体系予以重点关注。
四是加强重点对象防控。对湖北籍、北京籍及涉北京去向等刑释解戒人员隔离观察期满后,经危险性评估、体检等确认无问题的,各监所单位加强与监所所在地县级司法局(安帮办)对接,做好临时安置和日常教育帮扶工作。待疫情结束后,监所再按原衔接照管机制进行衔接安置。为确保2020年1月31日以后释放的所有刑释解戒人员在疫情结束前不进入北京,司法行政机关将对这些对象纳入特定时期重点人员管理,提交公安机关加强管控。
五是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监所单位刑释解戒人员的隔离观察、健康体检、隔离观察点和临时安置点建设管理等工作开展指导,协助监管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做好刑释解戒人员家属教育劝导和刑释解戒人员隔离观察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协助做好隔离观察点和临时安置点治安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