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就开展学校疫情防控保障落实情况督查工作提出要求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决策部署,我省就开展学校疫情防控保障落实情况督查工作提出要求。
本次督查工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逐校(园)、逐项对疫情防控保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压紧压实各学校单位防控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控保障措施,为开学复课提供坚实条件保障。
督查安排分为三分方面:
一是学校自查。3月8日前,各市、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学校组要根据督查工作要求,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自查,并向“江苏省校园疫情防控信息系统”上传《学校疫情防控保障落实情况自查记录表》,及时掌握学校落实防控保障情况。各高校要积极争取地方支持,及时将自查情况报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和省学校防控组。
二是属地督查。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情况,各市、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学校组要分批次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保障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对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到位的督促整改,确保每一所学校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具备基本防控条件,切实保障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
三是省级抽查。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受理举报、线上督查等方式开展重点督查,并适时组织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同时,各地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学校组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精心组织,确保督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疫情防控保障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各地各校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整改;对履职不力,疫情防控保障措施不到位的学校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省学校防控组将及时通报各地开展督查情况,对不认真督促学校自查、不扎实开展督查,对瞒报、缓报发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