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财政支持物业开展疫情防控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
2月18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工作指引》(简称工作指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疫情防控服务,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
据悉,为进一步增强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励企业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合理补偿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额外开支,保障防疫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深圳依据联防联控服务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向符合补助情形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0.5元/m2·月的标准,发放两个月的财政补助。
此次补助对象包括以下三类:一是为所服务的住宅小区(含城中村、小产权房、统建楼、军产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按要求提供疫情防控服务,依法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二是对于没有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但聘请了保安、保洁等专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如相关企业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疫情防控服务,则可以凭相应的服务合同参照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政府补贴。三是对既没有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也没有聘请其他专业公司的住宅小区,以及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其他物业服务项目,其防控服务补贴事宜由各区(含新区、合作区,下同)结合本区财力自行决定。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补助应符合以下条件: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的项目管理部,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人员排查、信息登记、隔离人员服务等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为所管项目提供了物业管理区域清洁消杀、封闭式管理等疫情防控服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项目不予补贴:因防控措施不到位,被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物业项目经理因防控不力被处以治安处罚;不配合社区落实居家隔离、人员排查措施;项目防控工作存在不足被街道办、社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约谈、警告、通报批评且拒不整改;因防控不足造成项目失管、失控或引发物业使用人群访现象的。
据悉,本次补贴的申请、受理、核准、汇总、数据导出工作均通过“深圳市物业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物业监管平台)中的“疫情防控补贴”模块完成。补贴申请模块的开放时间为2月20日至3月31日。物业服务企业未在此时间段内提交补贴申请的,视作放弃补助。
深圳市住建局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收到的补助主要用于对一线员工的补贴及防护物资的保障。各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环节严格把关,使财政资金发放精准、使用得当,杜绝骗补行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