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妨害防疫案件快审快判,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助力”

日期:02-14
疫情

原标题:对妨害防疫案件快审快判,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助力”

快审快判这一司法“快车道”的启动,无疑能让作恶者立即尝到“苦果”,同时形成威慑,警示那些潜在的不守规则者。

对妨害防疫案件快审快判,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助力”

▲图片来自枞阳法院微信公众号。

2月7日下午,浙江临海的一对夫妻谢某与邵某想要从小区后面绿道的封锁处绕行回家,被正在执行防疫工作的吴某劝阻。两人因此心生不满,辱骂、推搡吴某。丈夫谢某捡起水泥块多次击打吴某头部,妻子邵某则用拳头击打吴某的大腿、腰部等处,致吴某受伤。经鉴定,吴某头部、右颧部、鼻部多处外伤,损伤程度均达轻微伤。

2月12日,临海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谢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邵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

安徽枞阳6天办理涉疫情防控跨域诈骗案、宁波7天办理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梳理报道可知,近几日,各地不少法院均审理并判决了与妨害疫情防控有关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案件从法院受理到作出判决仅相隔短短几日,均系“快审快判”。这种快审快判的诉讼模式,在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为疫情防控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支持。

众所周知,当前的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社会各方面为了抗击疫情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在此过程中,仍有不少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做出各种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

比如,有少数人极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一些确诊者或疑似感染者不仅不配合治疗,甚至故意主动接触人群,导致众多人被感染或隔离观察,造成社会恐慌,带来极大的秩序混乱和经济损失。还有人殴打、辱骂医护人员和疫情防控人员、不配合测量体温、闯卡冲卡、冲医护人员吐口水。

此外,也出现了不少不法者大发不义之财,刻意制假售假、大幅哄抬物价,以及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的行为。

以浙江临海这起案件为例,防疫人员为了阻断疫情传播坚守一线,却被想抄近道回小区的夫妻拳脚相向,身心受到的伤害可想而知。

广大医护人员以及一线执法人员、基层工作人员、志愿者均投入了巨大精力,如果不及时惩处这些为疫情防控增堵添乱,甚至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作恶使坏”者,无疑既会寒了辛勤付出的医护人员和一线抗疫人员的心,又会形成负面示范,使疫情防控努力功亏一篑。而那些利用疫情进行诈骗的行为,更是侵犯了民众的经济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对这些行为,显然需要各地司法机关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及时向不法者亮剑。快审快判这一司法“快车道”的启动,无疑能让作恶者立即尝到“苦果”,同时形成威慑,警示那些潜在的不守规则者。

值得注意的是,快审快判也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徒刑的案件,还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受送达期限等程序限制,也就是说,可以在案件受理当日即开庭审理并尽快做出判决。

此外,针对疫情的严峻形势,包括北京、湖南在内不少省份的高院都出台了指导意见,要求对危害疫情防控的案件依法快审快判。

当然,程序上的从简不代表被告人正当权益的削减,各地司法机关依然应该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还可从宽处理。在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时期,多地法院均采用网络方式开庭审理,既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也避免了因人员频繁流动而增加风险,这点也值得肯定。

保障前线“战疫”人员的合法权益,让公众不被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行为侵害,对妨害疫情防控“害群之马”的快审快判,是对疫情阻击战更直接、更有力的司法支持,不仅有助于确保社会秩序不“因疫而乱”,更能助益疫情阻击战尽早取得胜利。

□史洪举(法官)

编辑陈静校对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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