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通报批评大理“征用”口罩,责令立即返还!
据云南省委宣传部官方微博@云南发布消息,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对大理州大理市政府及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征用疫情防控物资予以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近日,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对云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承运的发往重庆市的口罩实施“紧急征用”。该做法严重影响了兄弟省市防控疫情的工作和与兄弟省市人民的感情,现决定对大理市政府、大理市卫生健康局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立即返还被征用的物资。
通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此为戒,深刻汲取教训,讲政治、顾大局,决不允许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若有发生,将严肃追责问责。
同时,大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表示,对于暂扣口罩一事,诚恳地向社会各方表示道歉,对造成的影响进行深深的反思与检讨,对相关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恳请各方给予谅解。
近日,云南大理市征用重庆、黄石医用口罩一事,引起广泛关注。
2月2日,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开具一份《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声称由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市已处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状态,全市疫情防控物资极度紧缺”,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及《云南省突发应急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经大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你(单位)由顺丰物流从云南省瑞丽市发往重庆市的9件口罩,依法实施应急征用”。
《通知书》还表示,依据《云南省突发应急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被征用人(单位)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年内,向大理市卫健局提出书面应急补偿申请;逾期未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放弃受偿权利,并附上应急补偿申请中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实际上,这批口罩是重庆市为防控疫情采购的紧急物资。
2月3日,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医疗物资保障组向大理市卫健局发出《关于商请放行暂扣物资的函》,声明这批医用口罩是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企业采购用于重庆市疫情防控的紧急物资,恳请予以放行。
另有消息称,大理市扣留的医用口罩中,有一部分为湖北省黄石市委托采购的口罩。
2月4日,湖北黄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工作联系函,表示黄石市是湖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重灾区,目前正处于防疫救灾的严重困难时期,各类物资短缺,为解决当前困难,确保打赢新冠肺炎防疫战,特委托黄石华新水泥股份公司西部事业部和重庆市黄石商会企业,协助采购一批医用口罩。物资正在大理市检查过程之中,请求予以协调放行、驰援灾区。
此外,有报道称,大理市卫健局还于2月2日征用了发往四川成都的15件口罩。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截至2月5日24时,重庆市共确诊新冠肺炎病例389例,黄石市共确诊566例,而大理市所在的大理州共确诊8例。
若论疫情紧急、防控形势严峻,大理无论如何是无法与重庆、黄石相提并论的。
另一方面,大理市卫健局声称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对物资实施应急征用。然而,这一行为正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文规定: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依据法律,县级以上政府仅能在本行政区内征用物资,只有国务院有权跨行政区征用物资。可见,大理市卫健局此举,不仅“无理”,也涉嫌违法。
此外,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其中明确: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由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
越是紧急关头、形势严峻,越需要全国一盘棋、凝神聚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是仅着眼于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不顾其他地方的实际情况,任性作为,明显是大局意识存在较大欠缺,相关人员应当赶紧补上这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