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融资稳岗有奖励减免租金延税款
2月4日晚,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力争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通过强化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和推进援企稳岗等相应对策措施,一手抓防控一手稳发展,与广大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据悉,《政策措施》共3项15条。
□本报记者龙易强
开设信贷审批绿色通道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我市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遭遇了融资难、经营难和发展难等前所未有的困境。为帮助企业摆脱困境、有序运行,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海口出台了加大小微企业信贷力度等5条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强化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严格执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政策;并开设疫情期间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发专属产品等方式为受困小微企业做好融资服务,通过变更还款计划、贷款展期等多项风险化解方式,缓解其还款压力,助力恢复生产经营。
同时,《政策措施》明确将大力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对到“新三板”、海南省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小微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30万元。对小微企业通过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以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进行融资的,按期融资额1.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此外,市财政要对2020年1月1日后防疫期间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中小企业发生的贷款进行贴息等,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允许延期缴纳税款
针对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海口出台了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等7条政策措施,多措并举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在降低企业税费水平和延期交纳税款等方面,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和相关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我市中小企业一季度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办理规划及施工许可前,可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个月,缓交期不得超过2020年6月30日。
实施稳岗奖励政策
在推进援企稳岗方面,海口出台了3条政策措施,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和定民心。
根据《政策措施》,对不裁员的且2020年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中小企业实施稳岗奖励政策,可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企业奖励;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奖励标准可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政策措施》明确,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报缴费属正常缴费,不收取利息、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强化金融支持
■加大小微企业信贷力度
■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
■大力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
■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成本
推进援企稳岗
■实施稳岗奖励政策
■缓缴社会保险费
■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
减轻企业负担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降低企业税费水平
■延期交纳税款
■延缓缴交水电气费用
■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加快政策兑现速度
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
对我市小微企业累计实际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实际投资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
达到1亿元的,按实际投资规模1.5%的比例给予奖励;
达到2亿元的,按实际投资规模2%的比例给予奖励,每支基金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减免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恢复生产的,可减免自2020年2月份起3个月的租金;
依托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央专项资金,对在2020年2月份起3个月内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给予减免的租金补贴,每个园区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