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8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本报2月5日讯(记者张熙宇)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海南今天出台8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据介绍,8条措施重点支持我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执行期暂定为2月5日起至6月30日止。
在稳定企业用工方面,我省将实施援企稳岗及缓缴社保费用两大举措。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在降低运营成本方面,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同时,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中小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在减轻税费负担方面,我省对中小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对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延期缴纳税款。
在强化金融支持方面,我省将给予中小企业财政贴息和担保支持。对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按照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和30%给予贴息;对我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的重点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30%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