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府、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安排的通告

日期:02-02
行政复议疫情

原标题: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府、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安排的通告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府、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市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暂停当面解答申请行政复议咨询,暂停接收申请人当面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二、申请人咨询行政复议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10-55564958,55564959),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信息服务平台获得相关帮助。(网址:http://fzyw.sfj.beijing.gov.cn/xzfy/zxfy/mainPage.action?fyjg=2)

三、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向市政府、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出。

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6号楼(邮编100744)。

收件人:行政复议接待室。

联系电话:010-55564959。

传真:55578834。

请在信封上或者邮件封套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四、对于申请人因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隔离或者治疗,或者身处受疫情影响暂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五、对于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因采取疫情防控应对措施,行政复议审理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中止行政复议。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北京市司法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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