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官可落槌,北京三中院适用独任制审理民事二审案件

日期:01-21
交通事故责任

原标题:一名法官可落槌,北京三中院适用独任制审理民事二审案件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今日(1月21日),北京三中院适用独任制审理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9件民商事上诉案件,即无需组成合议庭,一名法官即可审理简易上诉案件,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庭后,一名当天拿到判决的当事人感叹,“没想到二审法院效率这么高。”

北京市三中院响应最高法院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适用法官独任审判,提升案件处理效率的举措。

一名法官可落槌,北京三中院适用独任制审理民事二审案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审理现场。法院供图

简易二审案件,一名法官审理并宣判

今日(1月21日)上午,法官郑吉喆率先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该案系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对事故发生及责任认定均无异议,一审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了认定并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郑吉喆当庭表示,经过庭前阅卷,该案案情较为简单,法律适用明确,因此决定适用独任制进行审理。

因该案符合当庭宣判条件,故北京三中院当庭宣判,该案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今日另一起适用独任制审理的遗嘱继承纠纷二审案件中,承办法官姜君在开庭前通过筛别案件争议特征,决定采取诉前调解与诉中调解结合的方式,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该案当事人庭后说,“没想到二审法院效率这么高。”

一名法官可落槌,北京三中院适用独任制审理民事二审案件

承办法官姜君现场调解。法院供图

独任制审判,大大减少当事人诉累

“独任制审判,让案件能够一步到位,确实减轻了当事双方的负担。”郑吉喆向新京报记者解释,此前二审案件开庭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于不同法官之间的庭审安排需要协调,当事人从立案到开庭、判决的诉讼周期必然较长,部分案件在主审法官组织谈话后,还需要另行安排开庭时间。

日前,最高法院印发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北京市辖区内中级法院可以采取独任制方式审理基层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结的上诉案件及民事裁定上诉案件,实现二审案件繁简分流。

此次《试点方案》调研期间,北京三中院全程参与了最高法院及北京市高级法院组织的论证研讨,提供了基础审判数据的统计分析,并就二审独任制改革提交了专项调研报告。

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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