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向公职人员经商办企坚决说“不” 共清退2833人

日期:01-19
清退

原标题:鄂尔多斯市:向公职人员经商办企坚决说“不”共清退2833人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对全市财政供养人员经商办企业、参股入股问题再次进行了全面排查清理,通过大数据思维、主体责任推动、梳理分析政策依据、厘清政策界限、确定清理处置原则、依法依规处置五个环节进行精准监督,稳妥处置。

运用大数据思维,精准监督。充分大数据思维,通过对比财政系统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公务员人事管理数据系统、公安人口登记系统等四个系统进行对比分析,仔细核实,形成了较为翔实的公职人员经办企业、参股入股数据库,进一步精准发现问题,靶向治疗,实现对全市财政供养人员经商办企、参股入股问题大起底,大排查,确保无漏网之鱼。

牵住牛鼻子,充分发挥主体责任作用。针对此类问题,督促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是做好此项工作的“牛鼻子”。鄂尔多斯市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迅速成立了集中整治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联合调查组、确定组织机构、抽调工作人员、深入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5批次分别交旗区党委和市直部门党组织进行核实。各旗区、各部门党组织亲自落实,亲自督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委、政府针对集中清理工作多次主动向自治区纪委进行汇报、请示、沟通,积极发挥主体责任作用。

梳理政策厘清界限,确定处置原则。在认真对中央、自治区和市涉及此类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汇总的前提下,确定处置原则,具体做到五个“综合考虑”,即:综合考虑当时历史状况和政策沿革,分清组织责任和个人责任;综合考虑行为主体与本人职权职务的关联性。区别一般的营利性活动和借助职权职务影响的营利性活动;综合考虑行为主体与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利益关系。区别一般的营利性活动和违反防止利益冲突有关规定的营利性活动;综合考虑不同个案的具体情节,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时间、参与程度、是否已自行纠正等情节;综合考虑清理工作的政治和社会效果,坚持全市统一标准、统一尺度、整体平衡。通过以上“五个综合考虑”,确定了清退范围、形成处置原则。

认真甄别分类,对号入座。将涉及人员从时间跨度、主体身份、地区分布以及干部级别、营利性活动涉及的行业、年度注册分类、部门类别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梳理分类。依据政策界限将经商办企业情况按类型梳理细化分为:已辞职解聘去世的;组织任命为公司法人或股东的;政策内退休退养离岗待聘的和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等十种类型进行对号入座,分别分批交由旗区党委和市直部门党组织进行分级核实处理。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形成震慑。对政策允许经商办企的继续保留不予清退,对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公职人员妥善应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理,对积极主动做好清退工作的,酌情减轻处分,对于拒不纠正的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形成震慑。两次集中清理共清退2833人,党纪政务处分58人,其中1人开除党籍,1人开除公职,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有力震慑,重申了关于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有关要求。(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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