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年·心声·新希望|外国人的认罪认罚故事
随着春节脚步的临近,扬州城的大街上人流如潮,一片喜庆。这其中不乏外国人的快乐身影。看到这一切,一年前的情景浮现在我眼前。
“我确实错了,我认罪认罚,今后一定遵守中国法律。”2019年1月29日,距春节还有6天,在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办公室里,韩国人金某在律师及翻译的见证下,签署了该市首份外国人认罪认罚具结书。
事情得从2018年10月3日说起。那天晚上9点,在扬州一家玩具厂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金某与朋友在饭店洽谈业务,饮酒后呼叫“代驾”但无人接单,于是决定自己驾车回家,后被交警查获。经鉴定,金某属醉驾。归案后,金某承认了犯罪事实。2019年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其移送扬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虽然涉罪的是外国人,但案情简单,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此案承办人,仔细翻阅卷宗,我发现侦查工作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讯问金某时没有翻译在场;二是执法记录仪拍摄的采血视频不完整,没有前期消毒和采血封装的画面。
“这两个问题必须搞清楚,否则可能会被金某用来质疑证据的合法性。”于是,我立即向警方了解,得知未给金某聘请翻译,因为其到案时完全能够听懂侦查人员的问话,并能用汉语流利作答。我又走访金某的同事,印证其在日常工作中的确能熟练使用汉语。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反复观看抽血视频,发现画面中另有一名辅警在使用手机同步拍摄,并与执法记录仪的拍摄角度形成双向对摄,于是立即调取这份手机视频。
心中有了底,我便对金某进行了讯问,并为其聘请了翻译。果不其然,他提出:侦查阶段没有翻译在场,自己的供述不能作为定罪依据;采血时医护人员可能使用了酒精消毒,造成乙醇检测数值偏高,不能据此认定自己涉嫌醉驾。
我当即用事实驳斥了他的第一条辩解。对于第二条辩解,手机视频显示医护人员给采血设备消毒的液体是褐色而非透明色,这与补充采集的医护人员证言相互印证,即当时医护人员使用的是碘伏,不影响乙醇检测数值。
面对这些证据,金某虽无法辩解,却仍有疑虑——他担心自己被判刑后企业经营将受影响。
对此,我们一方面通过地方政府外事部门向韩国领事馆通报案情,听取领事馆意见;另一方面向金某阐释中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司法机关保护民营企业的理念与政策。
很快,韩国领事馆下属商会回函,表示理解中国检察机关的工作,请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宽惩处当事人。经过我们的解释,金某也终于释然,同意认罪认罚。
春节后的3月,此案在扬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庭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当庭判处金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庭审结束后,韩国领事馆代表对中国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公信力表示赞赏。
我深深体会到,这次办案的价值在于它向人们传递了中国司法的公正与温度。当前,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来华工作、学习、生活的外国人也越来越多。遵守中国法律,应当成为每个外籍人士的自觉行为。而让外籍人士从内心认同中国法律,则是我们司法人员应当履行好的职责。
这,就是我和我的同仁们新年的努力新方向。
(讲述人系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本报记者卢志坚通讯员梅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