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准确把握袭警犯罪立案追诉标准

日期:01-11
法律政策研究室

原标题: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准确把握袭警犯罪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人指出

准确把握袭警犯罪立案追诉标准助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正义网北京1月10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徐日丹)公安部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相关情况。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高景峰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检察机关会认真执行《指导意见》,准确把握相关立案追诉标准,助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生活安宁中发挥积极作用。

“袭警违法犯罪不仅直接危害执法民警个人的人身安全,而且很容易造成‘破窗效应’,损害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降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袭警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高景峰介绍说,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2016年至2019年,以妨害公务罪共批准逮捕41682件51658人,提起公诉59775件79024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就属于袭警违法犯罪行为。

高景峰指出,《指导意见》第一条明确规定了袭警犯罪的入罪标准,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民警依法履职的防线。检察机关在办理袭警犯罪案件时,要依照以下情形,把握立案追诉标准:一是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二是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三是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

高景峰进一步解释,第一、二种情形主要打击对执法民警的人身实施攻击或者强制的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第三种情形主要打击对执法民警以杀害、伤害、损坏名誉等相威胁的行为,虽然没有对民警实施暴力,但也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提供工具、帮助,构成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能未遂可罚性:跨越国别和法系的刑法难题 江苏靖江:对一民企高管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