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解读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日期:12-26
法律政策研究室公益诉讼检察机关

原标题: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解读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公益诉讼主题发布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对陕西省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翔分局不全面履职案、湖南省长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不依法履职案、曾云侵害英烈名誉案等三件指导性案例进行详细解读。

三件案例的典型指导意义

2015年1月1日起,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在甲醇项目试生产期满后未停止生产,造成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值持续超标。陕西省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翔分局虽有罚款等履职行为,但未依法全面履职到位,企业违法生产行为及颗粒物超标排放问题持续存在。凤翔县检察院在发出《检察建议书》未实现应有效果的情况下,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凤翔分局未依法全面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万春向记者介绍,这起案例主要向社会阐明:行政机关在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时,虽有履职行为,但未依法全面运用行政监管手段制止违法行为,检察机关经诉前程序仍未实现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目的的,应当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万春说,检察机关通过这一案例的办理,明确了行政机关不依法全面履职的具体涵义和判断标准,为今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2013年6月,湖南省长沙市威尼斯城房产公司将原定开发房产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容积率等作出重大调整后,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行政部门虽有处罚行为但未能制止违法建设。长沙市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根据执法成本较小社会效益较大的原则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最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房产公司违法建设行为被制止并接受处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万春表示,该案例主要向社会阐明: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实现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目的的,不需要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5月14日,曾云在微信群公开发表言论,侮辱谢勇烈士名誉,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经诉前程序征求谢勇烈士近亲属意见后,对曾云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了曾云侵权责任。

“该案例是首例检察机关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例,为检察机关开展类似工作提供了实践依据。”万春指出,该案例主要向社会阐明: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英雄烈士近亲属不提起民事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取得三个方面效果

万春表示,这三件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都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比较新颖,具有典型性,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案例,具体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有效纠正了违法行为。陕西凤翔案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促使行政机关最大限度地采取法律赋予的监管执法手段督促企业整改,使持续存在的污染问题得到解决。湖南长沙案,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后积极开展有效工作,督促行政部门落实检察建议要求对房产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纠正了房地产公司违法建设行为。

二是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陕西凤翔案开庭审理后,全省各环保相关部门开展了自查,对行政机关相关监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在当前检察机关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大多数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都是理解、支持、配合的。可以说,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共同目的。”万春强调。

三是获得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江苏淮安案,谢勇烈士年仅21岁,在灭火救援中为保护战友壮烈牺牲,淮安数千市民挥泪送别烈士。曾云的不当言论严重亵渎公众情感。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效抚慰了谢勇烈士亲人、战友情感,平复了公众情绪,向全社会传递了尊敬英烈、崇尚英雄的强烈信号。

“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对推动全社会形成捍卫英雄荣光的良好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了积极作用。”万春说。

集中体现三个特点

万春指出,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有三个特点:一是紧密围绕中心工作体现检察担当;二是集中反映检察工作新理念;三是凸显检察工作特色和检察职能发挥。

万春介绍,陕西省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翔分局不全面履职案、湖南省长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不依法履职案凸显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一主题,分别从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生动展现了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力量规范、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担当。曾云侵害英烈名誉案,明确宣示了英雄烈士名誉不容侵犯,有力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特殊使命。

万春说,三个案例体现了检察工作新理念。陕西凤翔案,检察机关树立正确的办案监督理念,通过依法提起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护。湖南长沙案,检察机关着眼于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在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后,又与行政机关、政府部门加强联系沟通,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

“新形势下,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体例作出重大调整,检察工作特色更加鲜明,反映检察职能作用更加充分。”万春说,陕西凤翔案集中展示了检察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督促凤翔分局全面履职的工作过程;湖南长沙案重点说明,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不是一发了之,而是持续跟进,并与行政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进行反复协调沟通,促进相关建议落实;曾云侵权案说明在维护英雄烈士名誉等权利中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

“这些工作,清晰立体呈现出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中的特色作用和重要职能。”万春表示。

呼吁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支持

“当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快速发展,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新领域。”万春表示,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主题指导性案例,就是要大力推动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贡献更多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万春指出,公益保护是系统工程,需要各类国家治理主体和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需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发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旨在呼吁社会各界进一步重视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适应社会治理需要。

“指导性案例具有针对性强、灵活及时等特点,在指导规范检察工作中具有独特作用。”万春坦言,当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法律疑难问题,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回应了实践中如何判断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如何根据行政成本较小社会效益较大原则提出检察建议、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如何履行诉前程序等疑难问题,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业务工作提供了重要参照。

“指导性案例是生动的法治教材,也是最好的普法素材。”万春表示,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还可以落实检察环节“谁司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传递检察好声音,讲述检察好故事,让人民群众通过案例更好了解、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正义网北京12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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