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中院刑一庭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日期:01-08

原标题:梧州中院刑一庭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下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扎实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该庭于2012年被授予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称号,2013年被自治区高院授予集体三等功一次,2018年被评为全市禁毒严打专项行动成绩先进集体。主要做法有:一是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肩当妇女儿童群体的法律守护者。该庭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做到从严打击,从快从重审理,依法严惩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组建妇女儿童维权审判团队,专门审理侵犯妇儿权益犯罪案件,实现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近年来,该庭共审结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猥亵儿童、家庭暴力伤害等犯罪案件132件。认真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4件235人。针对未成年犯罪的特点,推行“圆桌审判”、分案审理、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保护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帮教挽救工作,向妇女儿童群体传递司法温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女性罪犯和未成年犯的诉讼权利,依法贯彻未成年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刑事诉讼原则,及时为未成年犯申请法律援助。把感化、教育、引导与依法惩处相结合,将感化教育贯彻审理全过程,开展庭前社会调查,为未成年犯提供心理疏导、心理咨询服务,为未成年犯的积极改造奠定基础。近年来,共开展社会调查65次,提供心理咨询30余次。努力搭建多部门帮扶联动机制,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推动多部门帮扶体系形成。与司法局、民政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帮扶工作,先后为妇女儿童争取赔偿金及司法救助金达400多万。每年定期与团委、妇联、关工委、教育局等多部门组成回访帮教团,到广西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未成年人判后帮教工作,累计帮教失足妇女、未成年人1000余人次,有效降低再犯率。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妇女儿童的法治意识。该庭持续派出法官担任梧州市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在校学生上法制课程,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宣传法治理念,从小培养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作了《梧州市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南》供各大中小学校作为开展法治教育的参考,并在全市推广运用。不断创新法治宣传形式,打造了“法官姐姐”宣传品牌,创设“法律梦工厂”法制宣传活动,用法制音乐剧表演的形式创作演绎“远离侵害韵律操”、制作法治“微课件”“微视频”,用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不断提升法治宣传的成效。2018年该庭还主要参与了梧州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以及基地的推广宣传工作,以基地为平台为梧州市广大青少年提供现代化、综合性、深层次的法治宣传服务,接待各大中小学校学生以及各单位参观考察,深受社会各界和广大青少年的好评和欢迎。近年来,该庭共组织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教育活动200多次,普法人数超过1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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