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退休银行经理家藏35箱纪念币、金条检察官巧解翻供难题
在任期即将结束时,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原总经理吴志勤不仅把大量营销剩余的购物卡、加油卡等偷偷倒卖变现,还把私藏的35箱赠送客户的金银纪念币运回家——
贪心,贪掉了退休好时光
吴志勤贪污案庭审现场
从吴志勤家中搜出的35箱金银纪念币等金银制品
2018年12月,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原总经理吴志勤正式退休。然而,颐养天年的美好时光才享受了半年,吴志勤就因涉嫌贪污罪被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监察委员会留置调查。
2019年5月,调查人员从其家中搜出35箱1899件金银纪念币、金条等,合计人民币310万余元。其中,大部分金银纪念币等都是江苏银行维护客户关系、赠送客户的礼品。
2019年12月25日,经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志勤贪污案在姑苏区法院宣判。被告人吴志勤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这是姑苏区检察院2019年办理的犯罪数额最大的贪污案件。
1.积攒储值卡变现240万元
吴志勤一直在银行系统工作,2007年5月被任命为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全面管理分行营业部的日常经营活动。
营业部在银行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除了要承担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重任,还要负责维护银行客户,保证银行业务的稳步发展。为了维护银行客户,江苏银行每个季度都会划拨专门的营销款项用于采购购物卡、加油卡和金银币等贵重金属制品及其他宣传品,由营业部自行提供发票统一报销。购入物品的型号、份额等均由营业部总经理自行决定,申领手续也由营业部总经理审批,即便是吴志勤自己申领,还是他来审批,无需报告上级领导。这意味着,从采购到申领物品,吴志勤有着绝对的支配权。
担任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免不了要亲自出面拉客源。每逢重大节日,吴志勤都会带着购物卡和礼品拜访“大客户”。担心自己礼数不周,吴志勤每次外出前都会多领几张购物卡以备不时之需。按照银行规定,营销物品是不可以多领的,如果出现没用完的情况,要及时归还仓库。但是,为了营销方便,省去繁琐的登记手续,吴志勤通常将剩余的购物卡就放在自己办公室里。
在担任总经理的7年时间里,吴志勤积攒了几十张购物卡、加油卡等,面值合计240余万元。2016年,吴志勤即将退居二线,新的总经理即日到岗。看着自己奋斗过的办公室,吴志勤的心里百味杂陈。这些年为了工作,自己不辞辛劳,还贴进去不少钱,因为没有发票行里不给报销。新来的总经理虽是昔日同僚,但是关系不是很好,要把这些剩余的购物卡都留给她,想想都觉得不是滋味。反正这些东西都是自己审批,有没有用掉也没人知道,不如带回家换成现金,就当是补贴自己这些年的“亏损”。
于是,吴志勤将办公室里剩余的购物卡等分两次交给妻子,嘱咐她卖卡变现。为防止大额钱款进账引出事端,他要来哥哥的银行账号,由其哥哥代收赃款掩人耳目。
2.私藏金银纪念币等35箱合计310万余元
在任期间,吴志勤除购买各种类型的储值卡之外,还从昆山等地的金店购入大量的金银纪念币、纪念章,金银条、纪念钞和陶瓷制品等。跟储值卡一样,这些都是赠送客户的礼品。一般在营销活动结束后,吴志勤就会把剩余的金银纪念币等存放在办公室对面的私人仓库中。
由于常年接触金银制品,吴志勤养成了收藏金银的爱好。在采购时,他也会自掏腰包买些“顺眼”的产品用于收藏,这些物品也被他一股脑地堆放在私人仓库中。
2015年10月,单位的办公场所搬迁至苏州工业园区,这些金银制品被吴志勤一起打包,运至新办公区的仓库中。近50个箱子罗列在一起,分不清哪些是公家的,哪些是他个人的。因为数量庞大、规格众多,这些金银制品短时间内难以数清。新总经理上任时,吴志勤只是把自己的办公室进行了移交,仓库的使用权依然归他所有。
2018年底,单位通知他清点个人物品,做好正式退休前的全面交接工作。吴志勤找来了自己审批过的物品清单,心想:既然都退休了,何必将东西留下来给别人清点再造口舌,何况仓库里还有自己的东西,反正单位仓库的储藏物资和账目能平掉就没事。
想到之前剩余的购物卡也没人发现,吴志勤便销毁了手里全部审批清单,并决定将这些金银制品搬回家“慢慢清点”。
趁周末单位没人,吴志勤独自开车,分数次将装有金银制品的几十只箱子运回了家。直至案发,这些箱子都没有被打开过,而他一拖再拖的清点工作由调查人员完成。从他家里运出来的赃物共计35箱,价值高达人民币310万余元。
3.检察官核查细节巧解翻供难题
因涉案金额巨大、证据繁多,光卷宗就有30余本。为实现精准衔接,依托“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活动工作机制”,姑苏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调查。
该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郑佳俊在初步了解案情后着手证据审查工作。郑佳俊多次就该案的定性、证据收集、程序适用等问题与监察委办案组商讨,提出详细的补充调查意见,确保案件证据扎实有力。同时,该院制作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流程图供监察委参考使用,从而加强监检配合,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
2019年7月26日,姑苏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吴志勤依法决定逮捕。当天,吴志勤的认罪态度发生反转,推翻了在监察委调查期间的全部有罪供述,辩称在其家中搜查到的金银纪念币等赃物是为了拿回家整理,清点后再归还单位,否认自己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承办人郑佳俊立即重新审查案卷,仔细核查其搬运财物的细节。同时,就案卷详情与吴志勤的妻子、哥哥等关键证人进行核查。经过审查发现,吴志勤将赃物带回家时,不仅未告知银行领导,也没有向妻子说明情况,而且根本没有表示过要将东西归还单位的意愿。结合吴志勤搬运财物的时间、方式,以及任职情况,郑佳俊排除了其不合理的辩解事由。
曾经的辉煌和现在的处境形成巨大落差。为了帮助吴志勤卸下思想包袱,检察官郑佳俊在一个月内先后5次到看守所与吴志勤谈心,还把每次会见后吴志勤的思想态度与辩护律师沟通,与辩护律师共同释法说理。同时,检察官还根据吴志勤的认罪态度,动员其家属及时退赔赃款。经过多方努力,在审查起诉期间,吴志勤家属共退赔赃款95万余元。
“事到如今我明白了,但是也晚了。我悔不当初,一辈子小心谨慎,走到今天不易,然而世上并没有后悔药。”审查起诉阶段,吴志勤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公诉人说案
失去监督必将滋生腐败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郑佳俊
翻开吴志勤的履历,进入银行系统的他,一干就是几十年,从一个普通业务员做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的“一把手”。这样的履历似乎告诉我们吴志勤是一个勤勉的好干部,但是在他即将退休的时候,心态的失衡使得他走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吴志勤曾经跟我说:“这么多年,我从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成立时就在行里干,把营业部从那么一点营业额一直拼到今天的地步,营业部能有今天,全是我这几十年的功劳,营业部的一切家当都是我创下来的,我也把营业部当成了自己的家,一个可以随意支取的地方。”当吴志勤临近退休,即将失去权力,再加上人事交接时的地位落差,让他产生了非分之想,有了“既然这些家当是我创下的,我凭什么要把它们交给后任”的想法。在任期即将结束时,他不仅把积攒下来的大量营销剩余的购物卡、加油卡等卡券偷偷倒卖变现,存入个人腰包,还把手伸向了由其保管的成堆的金银纪念币等金银制品。
除了吴志勤个人原因,本案也反映出银行财物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吴志勤作为部门“一把手”,同时拥有“领”“存”“批”三项职权,在营销物品的领用归还上“一锤定音”。他不仅可以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随意支出购置开销,而且分行没有任何其他部门和人员了解他及其部门的财物保管和实际支出情况,最后变成了领多少、买多少、用多少、剩多少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本案中,吴志勤在支取单位财物后很快就将相关领用记录原件销毁,如果不是财务人员偷偷保存了一份复印件,本案要想查清真正丢失的物品数量都会变得很困难。
吴志勤的案件提醒我们,仅仅依靠对人的信赖来管理,而不依靠制度的设计防范贪腐必将带来严重的后果,即便如吴志勤这种曾经的优秀领导干部,也在临近退休的时候走上了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