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外借款未按期收回 茂业商业遭上交所问询

日期:01-03
茂业商业上交所

原标题:因对外借款未按期收回茂业商业遭上交所问询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晓兰)1月3日,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茂业商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对外借款未按期收回事项的问询函》。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1月2日,茂业商业发布公告称,于2017年12月13日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茂业百货有限公司向公司持股70%之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邹招斌提供4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借款年利率为10.5%。截至公告之日,借款人邹招斌尚未偿还借款本金与利息,共计4.84亿元。公司已加强催收力度,积极与对方协调沟通解决;若协调沟通无法解决,公司不排除通过采取司法手段收回款项,以维护公司权益。

对此,上交所要求茂业商业说明提供借款及展期的原因;借款的主要用途及流向,资金的实际使用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本次借款未能按期收回的具体原因和影响,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针对“为担保前述债务的履行,邹招斌以其持有的维多利集团15%股权作为质押”一事,上交所要求茂业商业补充披露:上述质押股权的价值,是否足以覆盖本次借款本息;上述借款和质押股份的后续处置计划和安排,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结合上述借款未按期收回的情况,说明公司在作出向邹招斌提供借款、同意借款展期的决策时履行的程序、以及具体责任人,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相关决策是否审慎。

此外,关于2016年公司向邹招斌等交易对方现金购买维多利集团70%股权,上交所要求茂业商业补充披露:收购以来,公司向维多利集团提供的借款和担保余额,维多利集团主要管理团队的人员变动情况;邹招斌及其关联方在维多利集团的任职情况,本次债务纠纷是否会影响维多利集团日常经营及规范运作,公司对维多利集团的控制权是否稳定。

关于上述问询,上交所要求茂业商业于2020年1月8日前披露相关回复。

新京报记者张晓兰

编辑武新校对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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