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霍山:严把乡案县审“三道关”提升基层办案质效
今年以来,霍山县纪委监委在案件审理上下功夫,对基层办案工作中存在的办案技能不足、专业经验不足等实际问题,通过“一对一”把脉问诊、对症下药的方式,有效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效。
严把审理立案关。县纪委监委坚持案件立案前预审,对基层送审的自办案件,由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听取案件核查情况,通过和基层纪委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掌握案件全貌。重点对初核是否符合要求、初核程序是否合法、收集的证据是否合理、充足等情况进行立案前预审,克服书面机械式审阅的弊端,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县纪委监委审理室、案管室等相关部门及时介入,以防案件在调查方向、举证取证等方面出现偏差,严格做到案件质量关口前移,防止出现错误立案,提高立案的质量和效率。
严把审核定性关。县纪委监委全面实行“乡案县审”,以防乡镇案件出现查审不分问题。严格按照“四种形态”要求,依据问题错误事实,对案件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对案件定性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对基层案件从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同时,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因素,提出合理精准的审核处理意见,做到定性准确、量纪恰当,防止出现轻重不当。
严把处分执行关。县纪委监委加大对基层案件处分决定执行的监督力度,对已经办结的案件,采用电话检查、实地回访等跟踪督查方式,对处分执行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杜绝处分决定执行出现“打白条”“打折扣”的情况,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处分决定落实到位,坚持做好以案促改工作,把警示教育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同时,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关怀方针,做到严管厚爱、激励和约束并重,为受处分党员干部“对症下药”,鼓励其卸下包袱、勇于担当作为,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六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