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澄清不实举报41件 激励干部勇担当善作为

日期:12-26
诬告纪检监察

原标题:玉林:澄清不实举报41件激励干部勇担当善作为

“经过组织调查核实,信访举报刘某的问题不属实。特此为刘某澄清……”一段掷地有声的澄清通报还未宣读完,博白县某镇政府的会议室里就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会上,博白县纪委监委就刘某有关问题调查结果进行了通报,为刘某被不实信访举报予以澄清正名。

不久前,玉林市纪委监委在博白县某镇公开大接访中,林某在现场反映其社区支部书记刘某,经常到其经营的超市及其他公司进行敲诈勒索。该市纪委监委与博白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最终,调查组得出结论: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举报人也承认是由于土地纠纷问题捏造事实举报。由于举报人主动认错态度较好,博白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并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训诫处理。

“感谢组织,对我被举报的问题进行澄清,我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请组织放心。”澄清会上,林某难掩内心激动,对工作重新充满干劲。

这是玉林市开展对不实信访举报澄清正名工作的一个生动实践。

今年以来,玉林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主动实践,把及时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日常监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坚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励,激励广大干部践行初心使命、履职尽责展现新作为。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澄清不实举报41件,为41名党员干部公开澄清正名。

“用心”建立管理机制。修订出台《玉林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更加明确容错纠错的基本范围、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实施主体、具体标准和免责减责情形,明确落实党委政府重要部署、推动改革创新、处置突发事件等11个方面容错纠错的具体情形,为全市开展容错纠错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制定出台《玉林市纪检监察失实信访举报澄清十条处置意见》,明确适用澄清正名的3类情形,对澄清范围、对象、方法等进行细化明确,为澄清正名工作提供保障。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对358件案件适用容错纠错程序进行核查,对适用容错纠错的6件案件大胆进行容错纠错。

澄清不实信访举报。印发《关于开展诬告陷害查处和失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的通知》,对诬告陷害行为认定、调查程序、澄清正名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重点排查冒名假名、换届选举、干部提拔、评先评优等问题举报件。经调查核实,举报党员、干部属于错告、诬告或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等情况,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在为干部澄清问题的同时,加大对恶意、反复、多头举报以及冒用他人之名、署假名举报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市、县两级2017年以来信访举报件1.2万件,排查失实举报信访件4086件,其中涉嫌错告诬告举报的信访件212件,全市共查处诬告陷害3起3人,坚决做到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玉林市纪委监委陈榕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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