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获政府补贴

日期:12-26
技师

原标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获政府补贴

日前,市政府印发《哈尔滨市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根据《实施方案》,2019至2021年,哈市将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到2021年底,力争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企业职工转岗(岗前)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转岗培训的,或企业新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员且在劳动合同签订1年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分别按照1500元/人、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含不具备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参加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200元/人、1800元/人、2500元/人、3500元/人、4500元/人培训补贴。

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退役军人参加1—2个学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2700元。对学员完成培训计划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培训补贴,对学员未完成培训计划的不予补贴。其中,“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再给予个人15元/天的生活费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补贴标准为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对学徒完成培训计划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培训补贴;对完成培训计划但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对学徒未完成培训计划的不予补贴。

创业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中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创业能力培训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合格的,按照每人2000元补贴标准的80%拨付培训主体,一年内创业成功率达到60%的,按实际创业成功人数补足其余的20%。

企业以工代训培训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上述生产经营主体和参保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重点群体等就业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残疾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距刑满释放不足1年的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含强制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按收费标准拨付培训费。

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对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对取得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培训人员给予1000元/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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