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拟明确域外适用效力

日期:12-23
证券法

原标题:证券法修订草案拟明确域外适用效力

四审稿明确规定: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再度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其中明确了证券法的域外适用效力,明确规定: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今年4月三审后,有建议提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等具有证券属性的金融产品,实践中由不同部门监管,监管标准和监管规则不完全统一,建议按照功能监管的原则,明确由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统一规定相关产品的管理办法。据此,四审稿增加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此前三审稿还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有的部门提出,证券衍生品种分为证券型(如权证)、契约型(如股指期货)。其中,证券型品种可作为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直接适用证券法;契约型品种可适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目前有关方面正在起草期货法,将来可纳入期货法调整,可不再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管理办法。四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删除了“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条款。

新京报记者王姝

编辑丁天校对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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