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陆续领死刑的黑老大:多人背命案背后有保护伞

日期:12-19
年底

原标题:年底陆续领死刑的“黑老大”:多人身背命案、背后有“保护伞”

来源:北京青年报

撰文|蔡迩一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一些黑恶头目陆续被判处死刑。

这两天就连续有两个“黑老大”被判死刑——17日,陕西榆林1988年出生的“黑老大”郭锐卓被判死刑;18日,广西“毒枭”张加爱也在柳州市中院被判处死刑。

除了“黑老大”,恶势力也不容忽视。18日,湖南怀化,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杜少平被判死刑。

被判死刑的“黑老大”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自此,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展开。

在将近两年的时间内,大家看到了不少黑社会被一锅端、“保护伞”应声落马的消息,被带走之后,不少“黑社会”头目陆续获刑。

其中,有不少人被判处死刑。

比如,2018年12月20日,河北保定,“黑老大”丁志杰被判死刑。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丁志杰因诈骗被公安立案侦查,怀疑系被孟某出卖而产生杀人之念,遂与被告人张宝等人多次预谋杀死孟某。

年底陆续领死刑的黑老大:多人背命案背后有保护伞

2016年1月16日中午,丁志杰约孟某吃饭后来到辉煌KTV唱歌。当日15时许,丁志杰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手枪,驾驶丰田汽车将孟某带至附近一土路上,开枪将孟某杀死,之后,将尸体焚烧。

丁志杰被判死刑不久,2018年12月28日,湖北十堰,“黑老大”陈富刚被判死刑。这是专项斗争以来,该省法院系统首例对“黑老大”一审判死刑的案件。

陈富刚也有命案在身。

2018年3月4日,陈富刚、王吉钧等人参与聚众斗殴,陈富刚手持钢管多次戳刺受害者,王吉钧手持斧头多次击打受害者头部,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年底陆续领死刑的黑老大:多人背命案背后有保护伞

陈富刚上诉,今年6月,湖北省高院二审公开审理该案。

今年也有不少“黑老大”获死刑。

比如,7月,38岁的海南“黑老大”符聪一审被判死刑,这是海南开展扫黑除恶以来,第一起判处死刑的涉黑案件。今年10月,该案在海南高院二审开庭。

就在12月17日,31岁的陕西“黑老大”郭锐卓也被判死刑。

“黑老大”背后的公安局长

不少“黑老大”背后都有“保护伞”,比如昨天被判死刑的郭锐卓,他被查后,当地纪委监委“对涉及公安、法院的8名领导干部进行立案审查”。

今天被判死刑的“毒枭”张加爱背后也有“保护伞”。

公开资料显示,张加爱绰号“爱哥”,今年45岁,小学文化,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他被抓,是因为两年之前的一场酒吧打砸案。

年底陆续领死刑的黑老大:多人背命案背后有保护伞

2017年4月和6月,柳州市一酒吧遭到两次打砸。案发后,柳州市公安局组成“6·3”专案组。经过一年多的侦查,专案组摸排出以张加爱、覃春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

2018年10月4日,包括张加爱、覃春团在内的1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捕。

今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严打整治暨2019年全民禁毒宣传月柳江分会场活动在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鲁比村举行,本次活动的地点就设在张加爱的豪华别墅旁,现场这栋涉毒别墅被查封。

年底陆续领死刑的黑老大:多人背命案背后有保护伞

这个黑社会还把三任公安局长“拉”下马。

赵品初,柳州市公安局原调研员、刑事侦查支队原政委(2005年3月至2009年3月任柳江县公安局局长)

谢其托,柳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2009年5月至2012年7月任柳江县公安局局长)

韦海,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原支队长(2012年9月至2017年7月任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局长)

据起诉书指控,该组织曾向赵品初、谢其托、韦海等公职人员行贿共计132.446万元及其他财物。

还有同样被判死刑的恶势力头目杜少平。

年底陆续领死刑的黑老大:多人背命案背后有保护伞

官方消息称,新晃“操场埋尸案”涉及的相关公职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等案件正在依法办理,有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身后必有人撑腰纵容”

除黑恶头目外,一些“保护伞”也在陆续被处理。

政知道(微信 ID:upolitics)刚刚从最高检获悉,云南一个73岁的“保护伞”被公诉了。

杨道群,男,普米族,云南兰坪人,高中学历,1946年8月出生,今年73岁。他2006年12月退休,今年4月被查,曾任原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

今年10月,杨道群被开除党籍。通报提到,他为虎作伥、助纣为虐,扶持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为逃避打击,“围猎”执纪执法机关干部。

检察院指控:

杨道群在担任云南兰坪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子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11月底,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提到,每一个坐大成势的黑恶势力,身后必有人撑腰纵容。“保护伞”“关系网”一日不除,黑恶势力就一日难绝。

要督促有关地方把“打伞破网”作为主攻重点,坚持实行“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逐案过筛,对查否线索抽查复核,绝不让“关系网”漏网、“保护伞”受保护。

他要求,对“保护伞”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地区,推动提级办案或开展异地交叉办案,确保查深查透查到底。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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