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推动省管企业、省管金融企业和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深化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派驻机构作用,强化对省管国有企业、省管金融企业和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的监督,是省纪委省监委严格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的。今年5月至6月,我省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推进贵州省省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贵州省高等院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中共贵州省纪委省监委向省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实施意见》3个配套文件(以下简称我省“1+3”文件),又分别于今年3月和8月,召开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会议,省管国有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属高等院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对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省管国有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属高等院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及相关工作作了全面安排和部署,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夏红民同志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要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改革的精神实质,把握改革的目标方向,推动我省省管国有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属高等院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实落地,将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坚强政治、物质和人才保障。
深化省管国有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属高等院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必须压实“两个责任”,落实“两为主”要求。各省管国有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坚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省管国有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属高等院校纪检监察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紧紧盯住“关键少数”,把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省管干部,党委管理的中层(处级)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突出政治监督,做深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省管国有企业、省属高等院校纪检监察机构既接受所在单位党委的领导,也要接受省纪委省监委的领导,查办案件以省纪委省监委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以省纪委省监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和省直主管部门为主。同时,要协助所在单位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派驻省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由省监委省监委直接领导,与驻在单位党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深化省管国有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属高等院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推动省管国有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属高等院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必须增强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探索,主动作为,见到成效。要准确把握各类主体的职责定位,正确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打通体制机制的壁垒。今年10月,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了《省管企业、省管金融企业和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纪检监察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工作清单》《省管企业、省管金融企业和普通本科高等院校落实1+3”文件主要工作业务清单》,召开了省管企业、省管金融企业和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了委机关有关内设机构特别是第六监督检查室与有关纪检监察组、省管国有企业、省属高等院校之间的关系,各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省管国有企业、省属高等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应把职责定位进行细化,确保职责聚焦不散、定位不偏。要建立有关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力量,形成相互配合、步调一致、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第六监督检查室与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省管企业和本科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监督联动机制》《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第六监督检查室与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省管企业和本科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审查调查审理协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审理工作科学、精准、有效开展。在省纪委省监委的领导下,第六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第十一、第二十四纪检监察组要建立更加密切的沟通联系机制,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做好统筹谋划、组织推进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针对省管国有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宽松软”的状况,在保持高压惩治的同时,充分运用茅台酒专项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国企管理人员和高校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整治,盯住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督促国企、高校党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深化省管国有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属高等院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把好入口关。结合省管国有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属高等院校纪检监察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工作清单的落实,坚决把不适合、不适应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调出去,多渠道补充一批新生力量。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第六监督检查室在联系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省管企业、本科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范围内建立审查调查人才库,通过开展培训、跟班学习、挂职锻炼、抽调办案等形式,提高政治素质和审查调查、执纪执法能力。督促省管国有企业、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持续深化“三转”,加强对本单位二级机构纪检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监督责任,把管党治党压力传到基层。
(省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