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来安:完善乡案县审为基层审理提质增效
“这个案件经过初步审理,谈话笔录不规范、书证材料不够完善,请按照我们开具的《问题清单》进行补充完善。”这是来安县纪委监委实施乡案县审、对乡镇送审案件进行审理反馈的一个缩影。
针对基层执纪审查力量不足、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来安县纪委监委抓住“乡案县审”这个“牛鼻子”,以送审案件为依托,以规范流程为基础,严把形式审核关、事实证据关、定性量纪关,切实提升乡镇纪委审理质效。
为进一步规范乡案县审工作,县纪委监委制定《关于乡案县审工作的规定》,明确乡镇纪委对所办案件提出初审意见后,交由委机关审理室审核,形成一致审理意见后,再由乡镇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在审核过程中,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初核、立案、移送审理等手续是否规范到位,违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涉案款物是否按规定处置到位等进行逐一审查,并按照确认主体身份、核对程序手续、核实事实证据、审核定性条规、甄别情节态度、跟踪处置执行等步骤进行审核把关,逐案制作《案件审理问题清单》,及时反馈督促进行补充完善,切实发挥审核把关职能,确保案件质量。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乡镇纪委初审水平,该县修订完善《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分规章制度、运作流程、操作规范三个层面,对审理各环节进行全流程示范和图解分析,对审查调查中特殊程序进行注解释疑,便于遵循操作。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定期开展案件交叉互查评比,对优质案件点评解析,及时补短板、树样板,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切实维护纪法权威。截至目前,“乡案县审”案件 47起,处理处分47人,无一人提出申诉。(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