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方案

日期:11-28
细则

原标题:危大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为推进我省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近日,省住建厅起草《黑龙江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地市意见。今后,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细则》,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方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符合危大工程的,应及时更新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并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细则》提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组应当由5名及以上专家组成。工程参建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专家组成员。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细则》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有下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在监管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市可于11月29日前,将对《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省住建厅质安处(电话0451-53610086,电子版发至邮箱zlaqjd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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