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规范运用诫勉谈话 精准践行“第一种形态”

日期:11-27
诫勉谈话党员干部

原标题:当涂:规范运用诫勉谈话精准践行“第一种形态”

为进一步推动诫勉谈话工作的常态化开展、规范化落实,当涂县纪委监委着眼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制定出台了《县纪委监委对县管干部诫勉谈话的暂行办法》,为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提供制度遵循,截至目前,共运用诫勉谈话处理54人次。

明确适用情形。在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上,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党员干部运用诫勉谈话,让谈话对象充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充分关心和爱护干部。

规范操作流程。诫勉谈话由承办部门填写《诫勉谈话审批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分层办理,进一步厘清了谈话工作的提出和分级实施的主体职责,明确了诫勉谈话的承办、发送《诫勉决定》、组织谈话、谈话对象提交书面检查以及委托诫勉谈话等相关程序和规定,操作流程更加规范。

强化结果运用。诫勉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检查,并由诫勉对象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相关材料纳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统一保管,与干部使用、考核相结合。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必须在当年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就被诫勉谈话事项作出说明或检查,确保诫勉谈话取得实效。(马鞍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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