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山丹县住建局负责监管的艾黎大道管线施工及人行路面恢复工程质量不达标,县住建局局长、副局长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受到诫勉谈话……近日,因山丹县住建局对项目工程监管不到位,多名领导干部被问责。
去年以来,山丹县纪委监委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与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结合起来,制定《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指引》,从问责启动、问责审批、问责承办、问责调查、问责审核、问责执行、问责整改、问责立卷等9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问责的情形、程序、标准,不断提高党内问责精准化程度。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问责党员领导干部61人,其中通报1人、诫勉4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51人、党纪政务处分5人。
该县纪委监委制定《中共山丹县纪委中共山丹县委组织部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理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方式途径,在县纪委监委给予问责党员干部纪律处分的同时,及时反馈县委组织部运用停职、调整、免职等方式给予违纪党员干部相应组织处理;县委组织部在对干部进行组织处理或重大组织调整时,将问题线索及时报县纪委监委,实现违纪党员干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有效衔接,提升问责工作精准性。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由案件审理室负责,定期对被问责人员职务变动、工资调整、年度考核、问责建议落实、问责材料归档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问责决定“打白条”、问责建议落实不到位问题。
“问责的最终目的不是处理多少人,而是要通过问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最终达到干事创业的目的。下一步,我们将注重落实问责决定执行、以案促改、跟踪回访等制度,切实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县纪委监委主要责任人表示。(供稿李倩编辑达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