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论文收版面费”案重审,控辩争论“非法出版”

日期: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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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西“发论文收版面费”案重审,控辩争论“非法出版”

新京报讯(记者李一凡)去年12月,国内首例“发论文收版面费”一案在江西宣判,后被九江市中院以“原审判决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撤销,发回重审。今日(11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九江市中院获知,此案已于昨日开庭,今日继续开庭,共持续两天。被告人蔡晓伟的辩护人对新京报记者称,控辩双方焦点依然是“其行为是否涉嫌非法出版”。

江西“发论文收版面费”案重审,控辩争论“非法出版”

今年6月,经九江中院二审终审裁定,“原审判违反诉讼程序”,已发回重审。受访者供图

原审判违反程序,九江市中院发回重审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4年10月以来,蔡晓伟与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签订维普电子期刊版面合作协议,维普公司委托蔡晓伟为股东的吉考公司对名下的连续型电子期刊进行宣传、收稿、初审等活动。蔡晓伟私自设立多个“编辑部”,联系有论文发表需求的人或论文发表代理人,进行征稿。当一期论文数量征满后,即对该期论文进行排版,提交维普公司编辑终审,并收录至维普网。之后,蔡晓伟将该期论文文档导出,添加封面、版权页及目录,发送至印刷厂,印刷成纸质期刊,邮寄给论文署名作者,从中收取论文作者或征稿代理支付的版面费。

去年12月,该案一审宣判,主犯蔡晓伟获刑4年6个月,并被处罚金450万元。后蔡晓伟与其他两名主犯提出上诉。在原一审判决书中,蔡晓伟等人的上述行为,被修水县法院认为触犯了非法经营罪,此案在国内法学界引发热议。

今年6月6日,此案由江西省九江市中院在修水县法院二审开庭。九江中院认为,原审判决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于6月18日裁定,撤销修水县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江西“发论文收版面费”案重审,控辩争论“非法出版”

去年12月,国内首例“发论文收版面费”案在江西一审宣判,7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分获法院不同刑期的判决。受访者供图

重审持续两日,是否涉嫌非法出版成焦点

今日(11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九江市中院获知,此案已于昨日开庭,今日继续开庭,共持续两天。

一名参与昨日庭审的旁听者告诉新京报记者,控辩双方围绕管辖权、发论文收取版面费,以及将网上刊发论文下载、打印,并寄给论文作者的行为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展开激烈辩论。

蔡晓伟的家属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蔡晓伟等人得到维普公司同意后,从其官网上将已经公开发表的合法电子期刊印制成数量极有限的纸质册子,这些册子是电子出版物的非卖复制品,而不是一审所认定的出版物。

但当初一审法院认为,因一本期刊内有约300名作者,将册子定向赠送给作者后,这些作者相互之间就看到了其他作者的作品,因此构成公开出版。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该案曾作为典型案例入选“中国扫黄打非网2017十大案例”。

目前,此案的审理仍在进行中。

新京报记者李一凡编辑白馗校对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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