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出台规定完善执行长效机制

日期:10-31
长效机制

原标题:省高院出台规定完善执行长效机制

本网讯(许竹明)近日,省高院制定了《关于建立执行实施案件源头管控、动态监督、全程管理、案后评查机制的规定》。此项规定是为了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成果,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办案质效。

规定的内容分别为:一是执行实施案件源头管控、动态监督、全程管理、案后评查机制建立等执行权运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由执行指挥中心承担。二是接收新立、移送案件的信息录入内容和立案卷宗材料审核。三是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线上和线下接收执行实施案件。四是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网上集中制作执行通知书等。五是集中发起网络查询。六是执行案件卷宗材料移送承办执行法官。七是执行案件办理全流程动态监督。八是建立规范结案审核和案件质效评查分析通报制度。九是各中级法院对辖区法院的执行案件建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十是执行案件承办人员、审核监管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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