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严查诬告陷害行为 为受不实反映干部澄清正名

日期:10-16
诬告

原标题:广西严查诬告陷害行为为受不实反映干部澄清正名

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纪委印发《关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积极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严肃查处本人实施或者指使、教唆、雇佣他人,向党和国家有关机关、组织、领导干部等作虚假告发或者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纪律法律追究、毁坏人格名誉、影响提拔使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诬告陷害行为,建立健全干部声誉保护机制,积极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

“《办法》首先体现了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的鲜明导向。”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规定,经调查核实,认定干部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且符合澄清情形的,按照“归口受理、分级负责”和“谁办理、谁澄清”的原则,征得被诬告陷害人本人同意后,采取向被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以及召开会议、个别说明等方式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对冒用他人名义进行诬告陷害,诬告陷害手段恶劣,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巡视巡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9种恶意诬告、规避查处、影响严重的诬告陷害行为,从重或加重处理。”自治区纪委监委研究法规室负责人说,“对检举、控告不实的,严格区分是错告还是诬告,举报人确因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错告误告、检举失实的,不作为诬告陷害处理。”

《办法》规定,对认定有诬告陷害行为的人员,应当向有关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等通报,同时将调查结论作为其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考核考评、社会诚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诬告陷害案件,在媒体公开曝光。

对诬告陷害者依纪依法处理的同时,《办法》还强化了对相关组织和责任人的问责。对教育、管理不力,连续发生或者大面积发生诬告陷害行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影响;对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查处工作落实不力,或者对相关案件压案不报、瞒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将追究相关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

“诬告陷害不仅是歪风邪气,更触碰了纪法底线。”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广西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持续释放“让诬告者付出代价”的信号,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记者李明鲜通讯员罗聪)

五华区将抽检220个校园食堂食品和餐具 警钟 退休前忙于"公权变现" 15年后选择主动投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