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问责案件

日期:10-10
诫勉谈话

原标题: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问责案件

为进一步纠治扶贫领域责任不落实、政策不落实、工作不落实等作风问题,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日前,省纪委通报了扶贫领域4起形式主义问责案件,分别是:

1.延安市宝塔区临镇原镇长田昕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田昕违反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决定将该镇东、西两村108万元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用于屋顶平改坡、围墙修建、外墙粉刷等项目。2017年,该镇危房补助专项资金100万元下拨后,直至2018年6月才兑付在账户滞留长达16个月的专项资金。2019年8月,宝塔区纪委监委给予田昕政务记大过处分。

2.铜川市印台区扶贫局对贫困户劳动技能培训疏于监管问题。2017年至2018年,印台区扶贫局先后委托美农苗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绘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对35个行政村的贫困户劳动技能培训中失于监管,致使培训对象超出规定年龄的有461人次,其中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无劳动能力的有229人次,违反项目培训规定。2019年8月,印台区纪委监委对区扶贫局局长杜飞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区扶贫局副局长杨国强、董浩琦党内警告处分。

3.榆林市定边县扶贫办副主任高宏智在考核中失职失责问题。2019年1月,在接受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组检查时,高宏智未及时按要求向考核组提供脱贫任务调整文件,对考核组减贫任务的质疑,未主动有效沟通解释,对该县年度成效考核产生不良影响。2019年9月,榆林市纪委监委对高宏智进行诫勉谈话。

4.汉中市城固县五堵镇对项目审核把关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在利用银行中长期贷款建设贫困村基础设施过程中,镇长李萍对项目申报、设计施工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致使该镇某村花费银行贷款18万元,在集中移民安置点修建广场时塑建“金牛”雕像一座,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城固县纪委监委对李萍进行诫勉谈话,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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