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陕州:依法监督收监一脱管罪犯

日期:10-10
监管机构

原标题:三门峡陕州:依法监督收监一脱管罪犯

既不使用定位手机也不报到

三门峡陕州:依法监督收监一脱管罪犯

正义网讯(记者孟红梅通讯员王尉)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社区矫正人员刘某被收监执行原判刑期一年零六个月。至此,在陕州区检察院的监督下,脱管罪犯刘某终被收监执行。

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社区矫正期限自2018年6月19日起至今年12月18日止。今年8月,陕州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与社矫监管机构召开例会时发现:4月19日,刘某未按规定使用监控定位手机,导致定位手机长时间机卡分离,未按规定时间到监管机构报到,不能联系到刘某本人,社矫监管机构给予刘某警告处分一次;6月26日,由于刘某定位手机连续多次出现关机、离线,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不能联系到刘某本人,社矫监管机构给予刘某第二次警告处分;7月17日,刘某未按规定使用监控定位手机,导致定位手机机卡分离,未按规定参加集中学习,社区矫正监管机构给予刘某第三次警告处分。

之后,刘某仍拒不悔改,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按规定使用监控定位手机,社矫监管机构分别对刘某进行两次书面训诫。7月23日,刘某又因矫正期内无照驾驶机动车受到第三次训诫。7月30日,刘某再次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社区服务。找到刘某后,其拒不如实报告脱管期间活动情况。

陕州区检察院认为,刘某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该院遂建议社矫监管机构及时向法院提交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及相关材料。后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中的缓刑部分,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近日,刘某被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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