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涉侮辱国旗罪,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10月7日18时30分许,李某某酒后爬上杭州市上城区孝子坊19号小区铁门,折断悬挂此处的国旗旗杆,并将国旗扔在地上,以踩踏、小便等方式侮辱国旗。
当晚,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对李某某以涉嫌侮辱国旗罪立案,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10月8日下午,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
案件正在侦查中。
而在此前,辽源网民“Howard王顥達”于10月6日在微博上发表侮辱国旗等言论。10月7日,发帖人王某达被辽源警方连夜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于这两起侮辱国旗事件,广大群众纷纷表示:侮辱国旗就该重罚!
那么目前我国法律对于侮辱国旗的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正义君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侮辱国旗、国徽罪】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由此可见,侮辱国旗会被拘留甚至判刑!2018年,贵州就有4人因侮辱国旗被判刑。
2018年2月6日,贵州省龙里县湾滩河镇鱼洞村村民村民杨某某、吴某甲、吴某乙、唐某某四人因诉求得不到满足,前往鱼洞村村委会闹事。将院内国旗从旗杆上扯下后撕烂,扔到院坝内。这4名村民被判处8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重要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尊严,神圣而又不容侵犯,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心存敬畏,尊重和爱护国旗。
国庆节期间,大街小巷都挂起了五星红旗,但国庆过后用完的小国旗绝对不能丢!!!我们购买的小国旗,一定要好好保管,合理地有尊严地使用。不乱丢国旗,不损坏国旗,如果见到随意损害国旗的人和事,要主动上前制止教育,用自己的行动来保护国旗,热爱国旗和捍卫祖国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