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税务部门扎实推进耕地占用税法落地

日期:09-26
耕地占用税法

原标题:我省税务部门扎实推进耕地占用税法落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于9月1日施行,新法对完善耕地占用税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多措并举开展工作,确保《耕地占用税法》平稳落地。

抓保障,促落实,强化组织领导。《耕地占用税法》对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等影响深远,是青海生态建省各项措施的基础之一。省税务局对税法落地实施工作高度重视,年初成立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负责,设置工作办公室,及时与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把准时间节点,统筹协调推进,为耕地占用税法实施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确保组织领导有力,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抓督导,促实效,做好调研测算。省税务局联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先后两次在全省开展耕地占用税专题调研,协调组织召开省发改委等9个厅局,各市(州)财政局、税务局,海东市绿地置业有限公司、海西州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企业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结合各部门各地意见建议对全省适用税额标准进行了修改。

抓细化,促规范,确定税额方案。综合考虑全省各地区人均耕地面积、人均生产总值、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收入、税收政策连续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测算明确了全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新税额测算统一确定我省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不再细分到乡、镇;将现行水浇地、山旱地的分类税额标准统一为耕地税额标准;对全省45个县区进行分档,分别确定2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4档耕地税额标准,并对部分发展较快及经济水平较低地区税额做了适当调整;同时明确对其他农用地按照当地耕地税额标准降低47%—50%征收,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在全省确定的适用税额标准基础上加按15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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