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临时入境人员驾驶许可时间由3个月延长至1年
人民网北京9月20日电(记者王昊男)20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再推三项便民服务措施,包括:4s店快捷代办登记、临时入境车辆牌证便捷办理、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等。其中,针对临时入境车辆人员,驾驶许可时间由3个月延长至1年。
新车上牌4S店全流程快捷代办登记手续
在全面推行车管服务一证办、一窗办、异地办、就近办、网上办的基础上,北京交管部门立足首都实际,在税务、生态环境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将车管办事窗口前移到汽车销售4S店,在具备资质的103家4s店实现销售前车辆预查验、资料预审核、信息预录入。群众在103家4S店购买新车时,可以快捷代办本单位销售的国产免检小微型客车注册登记,享受购买车辆、购置保险、缴税、选号登记等全流程服务,最大限度压缩群众办事等待时间,变群众多头奔波为在汽车销售企业一站办结。
同时具备资质的20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以一站式办理选号、上牌手续。还可以现场代发国产车、进口车辖区内外临时号牌;核发6年免检车检字;本服务站上牌车辆且抵押权人为银行或金融公司的抵押和解抵押登记业务;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驾驶证期满换证、损毁换证、丢失补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联系方式变更备案;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交管12123互联网用户面签等21项业务。同时全市318家4S店可以在新车销售后现场代发机动车临时号牌,不需要再到车管所或车管站现场申领临时号牌。
3项措施便利临时入境车辆人员出行
为便利临时入境车辆人员出行,吸引境外人才来华旅游旅居、就业创业,更好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助推港澳台与内地(大陆)融合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北京交管部门针对临时入境车辆人员新增3项便利出行措施。
一是便利申请临时驾驶许可。对申请小型汽车、摩托车临时驾驶许可的,免予身体条件检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对在京短期停留的,交管部门核发有效期3个月的临时驾驶许可;在京停留时间3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核发有效期限与其准许入境期限一致的临时驾驶许可,但有效期最多不超过一年。在京申请的临时驾驶许可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无需重新申请。驾驶租赁中国机动车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上述临时入境车辆、人员出行便利措施适用于华侨、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
二是便利申请临时入境牌证。对悬挂境外机动车号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7座以下(不含7座)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持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机动车入境凭证、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交验机动车后,即可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免予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三是便利港澳台居民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对持港澳台驾驶证申领内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港澳台居民,申请年龄由50周岁放宽至60周岁。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在车管总所、京丰车管分所、京南车管分所、京北车管分所办理(此三个分所辖区有重点车型考试场)。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港澳台居民在车管总所办理。
此外,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申请地点由原来的车管总所办理,调整为车管总所和六个车管分所均可办理。临时驾驶许可申请地点由车管总所和首都机场T3航站楼车管站办理调整为车管总所、六个车管分所、首都机场T3航站楼车管站、大兴国际机场航站楼车管站(建设完毕后即推广实施)办理。
小客车异地转籍可直接迁入地申请不再两头跑
针对非营运小客车异地转籍业务,9月20日起可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档、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目前全国实施这项措施的城市由120个扩大至300个。
具体来说,就是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含共同所有人)因住所迁入本市,车辆迁出地属于300个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或先到本市8家新车检测场进行尾气检验合格后,持身份证明、行驶证、登记证书到市车管所、车管分所或8家新车检测场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交验车辆直接办理转入业务,无需再到迁出地查验车辆、提取纸质车辆档案。需要强调的是,上述办理转入业务的相关车辆必须符合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并持有本市小客车指标。
本市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含共同所有人)因住所迁出到300个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或市车管所办理迁出,也可以直接到迁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转入业务。车辆迁出后不生成小客车更新指标。
下一步,北京交管部门将继续加强租赁车辆违法处理简洁快办、驾驶人满分教育网上申请网上学习、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网上导航提示灯“放管服”改革措施的落地推进,做好简政放权、便民服务,进一步节约群众企业办事成本。
责任编辑:张申